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 海能达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 次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正、李罗力、张翔、张顺和 2017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