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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 亚 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 2017-20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十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下午 2:30 在深圳市
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 3 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 1 栋 11 楼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1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0 日至 8 月 21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8 月 21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 3 号怡亚通供应链整
合物流中心 1 栋 1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董事冯均鸿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东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5,242,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36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4,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1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5,267,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37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33,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6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O2O 金融业务的议案》
    同意 715,2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

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同意 715,2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

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同意 715,2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诚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3,4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6%;反对

1,8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古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 715,2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3,4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6%;反对

1,8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兴联汇都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3,4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6%;反对

1,8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3,4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6%;反对
1,8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3,4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6%;反对
1,8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怡亚通新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3,4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6%;反对

1,8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经营性担

保的议案》

    同意 715,2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上

海品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2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2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设立广州东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715,26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嘉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新疆

合力纵横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715,26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和乐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沈阳

和乐金凯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715,26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7、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公

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 715,26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云南腾瑞医药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715,26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9、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六项议案中有关部分

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715,2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通过《关于公司向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雷迪森旅业集团有限公
司和平安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2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