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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 亚 通:关于公司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宜宾天原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2019-05-22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9-12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宜宾
            天原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怡亚通”)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以货币出
资方式共同出资设立“宜宾天原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
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宜宾天原怡亚通”),宜宾天原怡亚通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41%的股份,天原集团持有其51%
的股份,宜宾天原怡亚通的管理团队成立的持股平台持有其8%的股份。
    2、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
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宜宾天原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法定代表人:罗云
    成立时间:1994年1月1日
    经营范围:基本化学原料,有机合成化学原料,化工产品制造、销售(含危险
化工产品生产及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工产品销售,其许可范围及有效期以许可证
为准)及进出口贸易,塑料制品,压力容器,电气维修,电线电缆,建材,三级土建工
程,化工防腐,化工机械制造安装,电气仪表安装施工(需许可证的限取得许可的
分公司经营);生产医用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香精香料的生产、销售(凭
许可证经营);电力业务(按许可证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9年6月16日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天原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 41%的股份,天原集团持有其 51%的股份,宜宾天原
怡亚通的管理团队成立的持股平台持有其 8%的股份。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
黄金、白银、K 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
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
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
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
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
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基本化学原料、有机合成化学原料、化工产品的
销售(含危险化工产品)及进出口贸易;塑料制品购销。(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
为准)
    上述信息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41%的股份。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天原集团推荐3名董事人选,怡亚通推荐2名董事人选,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公司董事长人选由天原集团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设监事2名,由双方各推荐1名监事;公司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首届总经理人选由怡亚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聘
任,财务总监由天原集团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违约条款:如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各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
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包括为此次交易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
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的:为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资本、供应链及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天原集
团、怡亚通双方拟在供应链管理、供应链金融、生态产品和增值服务、危化品经
营业务及信息技术服务等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共同推动当地产业发展。
    风险:1.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及产业政策导向对经营资金投入的影响;2.政府
监管部门政策调整和国际国内贸易关系变化对供应链服务的影响;3.供应链服务
的上下游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破产倒闭所带来的连
锁风险;4.在公司成立后的管理中,公司需要解决内部组织重构、制度建设、人
员任免、业务重组等重要问题同时还存在文化认同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妥善
解决,都可能成为阻碍投资目的实现的风险因素。
    影响:怡亚通依托天原集团和怡亚通的产业、资本、金融、物流、供应链服
务等优势资源实现强强联合,可以迅速进入当地优质产业供应链的各个环节,进
入化工等新产业领域,增加公司业务范围,提高怡亚通在当地的品牌影响力。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