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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5-03-2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晶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俊杰                  联系电话:021-68881501 135645361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光兵                  联系电话:010-68886199 137016018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2014 年 4 月 20 日,东晶电子与浙江金轮机
                                       电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额度为
                                       6,000 万元,担保期为 2014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
                                       2、201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子公司东晶光电对
                                       设备供应商提起民事诉讼,2014 年 1 月,金华
                                       市中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对方向浙江省高院提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起上诉后,双方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签订和解协
                                       议,对方支付东晶光电 1,300 万元。
                                       3、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子公司博蓝特向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
                                       与设备供应商的设备购销合同并退回设备款及
                                       相关税费,仲裁委员于 2015 年 3 月 6 日进行了
                                       裁决。
                                       关注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行人对外担保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
                                       互保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实际担保金额,公司
                                       是否将履行偿债义务,对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持续关注诉讼的进展情况,和解协议的执行
                                       情况,赔偿资金的到账情况。
                                       3、持续关注仲裁的进展情况,是否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发行人对外担保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目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前互保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对方已支付相关款项
                                          800 万元,尚未收到剩余的 500 万补偿款。
                                          3、仲裁裁决尚未执行。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4 年 11 月
                                          在本次培训中,财通证券主要讲解了如下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
                                          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制度,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     --
                                善,并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

3.“三会”运作                 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程序
                                                               --
                                合法,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三
                                会”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变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更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
                                                               --
                                有限公司,但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储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安全,
                                                               --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规情
                                况。

6.关联交易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
                                合法合规。

7.对外担保                      2014 年 4 月 20 日,东晶电子   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关
                               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       的法定程序,合法合规
                               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额度为
                               6,000 万元,担保期为 2014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投资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
                               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聘请的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股东承诺
李庆跃、吴宗泽、池旭明、金良荣、陈利平、杨亚平、俞尚东、
方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是         无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股东承诺
李庆跃、吴宗泽、池旭明、金良荣、陈利平、杨亚平、俞尚东、
方琳、赵晖、方永进承诺:(1)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
同业竞争,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
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
                                                                     是         无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上述承诺在承诺
人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在公司任职期间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承
诺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14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
                                         管局向本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对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4〕4 号),认为公司在担任美锦能源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未对重
                                         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广泛、合理地调查,
                                         未关注到重组中发生的重要事件并及时向中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国证监会报告,未对美锦能源提供的资料进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行独立判断,并在按规定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情况                                     时未作出审慎回复。
                                             针对该事件,本保荐机构高度重视,积
                                         极落实整改,查漏补缺,及时下发了《关于
                                         加强项目持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业
                                         务部门开展针对证券保荐、债券主承销、财
                                         务顾问、资产管理、资本中介等各条线业务
                                         持续跟踪和存续期管理的全面自查工作,避
                                         免持续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相关合规风险。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龚俊杰                            徐光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