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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晶: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17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4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

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庆跃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股份总数70,303,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78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462,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57,84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595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2,462,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姚轶丹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13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63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13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63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13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63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9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4863%;反对12,146,077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67%;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6%;反对12,146,077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6%;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0,13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63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9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4863%;反对12,146,077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67%;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6%;反对12,146,077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6%;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9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4863%;反对12,146,077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67%;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6%;反对12,146,077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6%;弃权166,600股,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9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4863%;反对12,146,077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2767%;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6%;反对12,146,077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6%;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