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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晶: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24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4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2日—2016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15:00

至2016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庆跃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股份总数58,542,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47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57,84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595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70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姚轶丹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4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 弃 权 0 股 , 占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