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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晶: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8-30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现对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李庆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宗泽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同
意聘任楼金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陈冬尔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是合理的,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袁琳、张立艳、徐杰震

                                                       2016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