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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晶: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6-11-30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 东晶          公告编号:201611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东晶,证券代码:002199)

自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

事项,有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东晶,

股票代码:002199)已于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

司于2016年11月16日发布了《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

号:2016106),于11月23日发布的《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16111),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016年11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庆跃及公司股东吴宗泽、池

旭明、俞尚东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蓝海投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

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223.4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转让给蓝海投控;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合计
持有的公司剩余3,670.326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8%)对应

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蓝海投控。如上述协议最终实施并完

成,蓝海投控在公司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将达到20.11%,将成为公司拥

有单一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详情请见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

简称:*ST东晶,股票代码:002199)将于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开市起复牌。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披露本次交易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财务顾问

的核查意见等文件。由于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