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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晶: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7-03-14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 东晶           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7 年 3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 2017 年 3 月 15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7 年 3 月 15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ST 东晶”变更为“东晶电子”;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002199;股票交易日涨跌

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由于 2014、2015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东晶

电子”变更为“*ST 东晶”,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 5%。

    二、公司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所做的工作

    2016 年度,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紧紧围绕“扭亏为盈”的年度工作

目标,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 2016 年度扭亏为盈。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1、出售子公司股权
    为实现扭亏为盈的目标,公司于 2016 年度完成了对主营蓝宝石业务的黄山市东

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主营低毛利率石英晶体元器件的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

公司的重大资产出售工作,从而使上述两个主要亏损资产被剥离出上市公司。

    2、优化产品结构,确保公司传统优势业务

    2016 年,公司紧紧围绕核心竞争力,采取集中策略,不盲目追求收入规模,求

强求精,集中资源维持发展优势业务。

    3、市场拓展和产品研发

    2016 年,公司继续维护和拓展谐振器、振荡器等石英晶体元器件主营业务市场。

同时,公司通过研发、设计等手段实现产品功能的升级换代、提高产品可靠性、降

低产品成本,进而形成差异化竞争的优势,为产品销售奠定坚实基础。

    4、做好人员优化,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首先,依据业务规划,在保障核心人才的前提下对人员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

次,随着业务结构调整,进行人力资源结构匹配,以确保在人员数量减少的同时保

证业务顺利开展和完成;再者,依据年度战略方针及重点工作内容,调整和确定管

理层考核内容,以绩效导向来推进年度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0 的规定,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 13.2.1 条第(一)

项情形已消除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披露《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根据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6 年度 “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本

公司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716.70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19.67 万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5,889.13

万元。

    根据前述审计结果,表明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得以消除,公司同

时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情况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3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根据《问询函》中的要求,公司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公司股东李庆跃、吴

宗泽、池旭明、俞尚东、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

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说明,并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

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 2017 年 3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

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公告编号 2017020)。

    五、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近日,公司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

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自 2017 年 3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 2017 年 3 月 15 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股

票交易自 2017 年 3 月 15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东晶”变
更为“东晶电子”,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002199,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由 5%变更为 10%。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