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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22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15:00

至2017年3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庆跃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股份总数48,973,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17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48,937,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973,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973,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973,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73,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8,973,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

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73,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73,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东晶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