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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
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
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3、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将从利润
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
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
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
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