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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10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
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规
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静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为止。
    二、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规定,本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
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制定的薪酬方案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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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杰震、巢序、尤挺辉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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