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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投生态: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11-10  

						J&G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YUN NAN JIAN GUANG LAW OFFICE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 577 号云南社科院科研大楼 7 楼 A、B 座
邮编:650034                                                  电话:0871—63644505
承办律师:杨浚珑律师、胡鹏律师                                传真:0871—63644501
收件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 年 11 月 9 日
文件名称:法律意见书                                                页数:共 7 页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谨致: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云南建广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投生态”)的聘请,指派本所执业律师杨浚珑、胡鹏(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云投生态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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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权资料发表的法律意见。

        云投生态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其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云投生态信息披露所必须的
法定文件,随云投生态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
所,亦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
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云投生态董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3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云投生态《云南云投生态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大会通知》”)及《关于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增
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所律师认为,云投生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大会通知》,云投生态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
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大会通知》,云投生态关于本次股东会议通知的主要内
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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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
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在昆明经济技术
开发区经浦路 6 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如期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与《大会通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4、除现场会议外,云投生态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云投生态董事长张清先生主持会
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
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7,406,811 股,占云投生态总股份的 31.1768%;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5,028,32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8851%。

        根据网络系统数据统计,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投票
的股东共 4 人,代表云投生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378,482 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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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总股份的 1.2917%。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4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 2,378,4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917%。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东均系截止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
(星期五)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名称、证券账户卡及各自持股数量
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符;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
托书》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云投生态董事、监
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云投生态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和其他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
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查验云投生态提供的现场
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标表决统计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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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406,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8,48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406,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8,48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406,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8,48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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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徐洪尧作为公司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 55,028,329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378,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8,48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
查验,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对列入《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
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云投生态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呈云投生态一份,本所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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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投
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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