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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投生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8-122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诉人”)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最高法民终 1121 号《民事裁
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司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
川民初 75 号民事判决提起的上诉进行了裁定。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0 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初 71 号《应诉
通知书》、(2017)川民初 75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杜其星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
案。杜其星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
工程款、赔偿违约金等款项 193,000,000 元,退还保证金 20,000,000 元。
    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7)川民初 7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杜其星退还风险保证金 2,000 万元及利息。(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2018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7-061)和《关于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8-038)。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就此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初 75 号民事判决,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
二审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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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许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
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 116150.7 元,减半收取 58075.35 元,由上诉人云南云投生
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特别提示
    本裁定为此案终审裁定,此案判决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初
75 号民事判决执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裁定为此案终审裁定,公司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初
75 号民事判决,向杜其星退还风险保证金及利息,并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
58,075.35 元。公司已按照一审判决由公司承担的利息和案件受理费计提了预计
负债,计提金额约 18,158,890.43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执
行判决将对公司资金造成一定压力。
    六、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 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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