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投: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5-17
云投生态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云投生态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九年五月
J&G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YUN NAN JIAN GUANG LAW OFFICE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 577 号云南社科院科研大楼 7 楼 A、B 座
邮编:650034 电话:0871—63644505
承办律师:胡鹏、宋婷律师 传真:0871—63644501
收件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9 年 5 月 16 日
文件名称:法律意见书 页数:共 7 页
关于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云南建广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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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投生态”)的聘请,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胡鹏、宋婷(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云投生态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法律
事实及云投生态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的法律意见。
云投生态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其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云投生态信息披露所必须的
法定文件,随云投生态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
所,亦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云投生态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
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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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时,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 6 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
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人,
代表股份 43,005,6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355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21,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1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36%。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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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东均系截止于 2019 年 5 月 9 日
(星期四)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云投生态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
他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经本所律师查验云投生态
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
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 议案名称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同意股份占 中小股东同意股
号 出席会议有 份数占出席会议
表决权股份 中小股东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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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1 《2018 年度董事 43,005,627 2,000 0 99.9954% 99.3783%
会工作报告》
2 《2018 年度监事 43,005,627 2,000 0 99.9954% 99.3783%
会工作报告》
3 《2018 年度财务 43,005,627 2,000 0 99.9954% 99.3783%
决算报告》
4 《2018 年年度报 43,005,627 2,000 0 99.9954% 99.3783%
告及摘要》
5 《2018 年度利润 43,005,627 2,000 0 99.9954% 99.3783%
分配方案》
6 《关于修改<公司 43,005,627 2,000 0 99.9954% 99.3783%
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公告中列明的
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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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呈云投生态一份,本所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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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投
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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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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