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投: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19-10-09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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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月
云投生态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万达昆明双塔-北塔 5 楼
邮编:650228 电话:0871—64326335
承办律师:朱宸以、普中华律师 传真:0871—64326003
收件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9 年 10 月 8 日
文件名称:法律意见书 页数:共 6 页
关于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大成
(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南云投生态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生态”)的聘请,指派本所执
业律师朱宸以、普中华(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云投生态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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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投生态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法
律事实及云投生态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的法律意见。
云投生态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其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云投生态信息披露所必须
的法定文件,随云投生态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报送至深圳证券
交易所,亦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云投生态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
并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
(二)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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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投生态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7
日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
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4,964,76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5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24,572,0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44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2,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3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2,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2,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33%。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东均系截止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
(星期一)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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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云投生态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
他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
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经本所律师查验云投生
态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
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 中小股东同
占出席会 意股份数占
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所有股 出席会议中
议案名称
号 (股) (股) (股) 东所持股 小股东有表
份总数比 决股份总数
例 的比例
《 关于向控股
股东申请借款 24,835, 128,80
1 0 99.4841% 67.2014%
暨关联交易的 962 0
议案》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
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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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呈云投生态一份,本所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投生态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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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马 巍
经办律师:朱宸以
经办律师: 普中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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