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 了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会计政策变更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 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