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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8-09-2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就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现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置
业”)向其参股股东安徽省国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招投资”)提供金额
9,030万元的财务资助系满足国招投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及巢湖置业生
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就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
资助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巢湖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