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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8-09-2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就聘任副总经理
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1、新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新聘任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3、经了解新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丁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职期限至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