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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9007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监事辞职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近
日收到监事郑培飞先生和蔡子平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的原因,郑培飞先
生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调研员职务;因年龄原
因,蔡子平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职务。鉴
于郑培飞先生和蔡子平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郑培飞先生和蔡子平先生的辞职申请
将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
任前,郑培飞先生和蔡子平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二、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提
名朱宜忠先生和陆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监事(朱宜忠先生和陆波先生
的简历见附件),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朱宜忠先生
及陆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朱宜忠先生和陆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
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特别说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朱宜忠先生简历


    朱宜忠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
科,工程师。历任合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员,合肥市政府办公厅信
息处科员、秘书五室副主任、总值班室副主任,合肥市委办公厅离退休工作处副
处长,合肥市委督查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朱宜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朱宜忠先生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陆波先生简历


    陆波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历任合肥城建琥珀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安徽琥珀物业
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陆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陆波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