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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3-2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合肥城建”)
拟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合肥工投工
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
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合肥城建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及尚需报批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
出了重大事项提示。
    2、本次重组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
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上市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
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盖章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