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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关于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909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银行间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9]PPN421 号),银行间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
日起 2 年内有效,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

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接受注册后如需备
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
道定向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

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履行
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履行定向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定向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发行协议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
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

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定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
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等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建立健全

存续期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
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