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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日新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0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 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
日15:00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股份567,535,430
股,占公司总股数1,236,342,104的45.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
566,884,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计9名,代表股份651,1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27%;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1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1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2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1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1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55%;

                                   3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1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1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选举陈五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8.02 审议通过《选举李粉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8.03 审议通过《选举林晓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8.04 审议通过《选举杨国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8.05 审议通过《选举陈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5
   表决结果:当选。
   8.06 审议通过《选举张学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选举李青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9.02 审议通过《选举杜正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9.03 审议通过《选举王礼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10.01 审议通过《选举艾艳君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6
    表决结果:当选。
    10.02 审议通过《选举黄振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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