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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7-08-18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07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东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 年 6 月 9 日至 2017 年 6 月 18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2017 年 6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
和公示情况说明》。
    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1
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
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 年 7 月 7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51 元/股
    4、本次实际向 403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2,98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
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高建新      董事;副总经理             30         1.01%        0.02%
 任家国      董事                       30         1.01%        0.02%
  陈星       副总经理                   50         1.68%        0.03%
 王建新      副总经理                   30         1.01%        0.02%
 严家生      副总经理                   40         1.34%        0.02%
  方涛       财务总监                   30         1.01%        0.02%
             董事会秘书、
 陈圆圆                                 20         0.67%        0.01%
             总经理助理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
 严维山                                 30         1.01%        0.02%
             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汪波       安全生产管理部总经理       20         0.67%        0.01%
 茅剑浩      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       30         1.01%        0.02%

                                                                        2
         公司 LPG 国际采购部总
  沈斌                                     30           1.01%          0.02%
         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公司聚
 易思善                                    30           1.01%          0.02%
         丙烯销售部经理
   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人员
                                          2612          87.59%         1.61%
           (391 人)
              合计(403 人)              2982           100%          1.84%
       注: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

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的 10%。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参与激励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
整后)》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51 元/股,授予对象人数为 403 名,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82 万股。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名
单和数量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议案》调整之后的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3
                                                                         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17-2018 年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
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
除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未来业绩的任何承诺和盈
利预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
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个等级。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等级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                       A                       100%

                                                                                  4
            良好                    B                     100%
            正常                    C                     100%
            不合格                  D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当期限
售。
    计算方式: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
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
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苏
亚验 [2017]30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7 月 7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9,962,824.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
币 1,619,962,824.00 元。根据贵公司 2017 年 7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
的议案》规定,贵公司以 403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特定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
股票的方式向 403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820,000.00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51 元,均为现金认购,增加注册资本
29,820,000.00 元,增加实收资本(股本)29,820,000.00 元,截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止一次缴足;合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9,820,000.00 元,增加实收资本(股
本)29,82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49,782,824.00 元,实
收资本(股本)为 1,649,782,824.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止,
贵公司已收到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164,308,2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币 29,820,000.00 元,余额计人民币 134,488,2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合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9,820,000.00 元,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29,820,00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619,962,824.00

                                                                          5
     元,实收资本(股本)1,619,962,824.00 元,已经本所 2016 年 9 月 27 日出具
     苏亚验字[2016]第 5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649,782,824.00 元 ,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人 民 币
     1,649,782,824.00 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2017 年 8 月 22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加数量      减少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45,293,261       21.31   29,820,000         0      375,113,261        22.74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16,946,805       7.21        0              0      116,946,805        7.09

   首发后限售股         228,346,456       14.1        0              0      228,346,456        13.84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     29,820,000         0      29,820,000         1.8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4,669,563      78.69       0              0     1,274,669,563       77.26

    三、总股本         1,619,962,824   100.00     29,820,000         0     1,649,782,824        100

          六、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1,649,782,824 股,按最新股本摊
     薄计算,公司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848 元。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649,782,824股,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325,360,000
     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08%;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72%,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6
    2、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和王铭祥先生在授予前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
司的股份632,220,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3%。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
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和王铭祥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632,220,548股,
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降至38.32%。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实际控制人仍为周一峰女士和王铭祥先生,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