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 号)核准,公司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8,346,456 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2.70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619,962,824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9,782,824 股,其中非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数量为 228,346,4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各认购对象的承诺如下: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东华能源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7名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其 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截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流通日2017年10月23日, 本次认购对象12个月的承诺期限届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2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8,346,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涉及证券账户12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发行对象 对应证券账户名称 数量(股) 售数量(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多元 1,181,103 1,181,103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金鹰基金管理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金鹰正信资 629,921 629,921 有限公司 产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渤海信托- 62,992,125 62,992,125 渤海信托科闻 1 号单一资金信托 建信基金-杭州银行-华鑫信托- 2 建信基金管理 建信基金-华鑫信托 357 号资产管 47,244,094 47,244,094 有限责任公司 理计划 新华基金-民生银行-华融国际信 3 新华基金管理 托-华融东华能源权益投资集合资 31,496,062 31,496,062 股份有限公司 金信托计划 华融证券-平安银行-华融股票宝 8,754,332 8,754,332 2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融证券-工商银行-华融定增 7 669,449 669,449 4 华融证券股份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工商银行-华融定增 5 875,433 875,43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融证券-招商证券-华融股票宝 15,448,820 15,448,820 1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张家港市金城 5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融创投资管理 19,685,039 19,685,039 司 有限公司 6 中信证券股份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爱建 19,685,039 19,685,039 有限公司 智赢-波波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广州市玄元投 7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 资管理有限公 19,685,039 19,685,039 元六度元宝 2 号私募投资基金 司 合计 228,346,456 228,346,456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项目 比例 比例 数量 减(+,-) 数量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374,471,861 22.70 -228,346,456 146,125,405 8.86 份 1、高管锁定股 116,305,405 7.05 - 116,305,405 7.05 2、首发后限售股 228,346,456 13.84 -228,346,456 - - 3、股权激励限售股 29,820,000 1.81 - 29,820,000 1.81 二、无限售条件流 1,275,310,963 77.30 228,346,456 1,503,657,419 91.14 通股 三、总股本 1,649,782,824 100.00 - 1,649,782,824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华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 陈建兵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