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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25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10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
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 7 人,
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
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
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
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7 年 11 月 25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发展,提高
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效率,减化公司业务流程,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
民币 280 亿元,并授权董事会在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1
详情如下:
    1、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公司名称                         担保额度(亿元)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40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70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40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0
               合计                                  280
    2、担保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合同,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公司子公司与各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书》等项下债权。担保的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
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4、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其他事项
    (1)原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在担保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该授权董事会批准事项仅用于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不涉及其他对
外担保;
    (3)如在年度内需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需另行由董事会审议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及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8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 8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
        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                                      现授信额度                                              原授信额度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号                                     (亿元人民币)                                          (亿元人民币)
                                                                              自银行授信之日
1     东华能源      广发银行南京分行         5          综合授信     信用                            5
                                                                                  起一年
                                                                              自银行授信之日
2    宁波新材料     广发银行宁波分行         3          综合授信     担保                            3
                                                                                  起一年
        合计                                 8                                                       8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13.67 亿元,其中:东
        华能源 67.10 亿元,控股子公司 146.57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108.33 亿元,其
        中:东华能源 25.86 亿元,控股子公司 82.47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3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
        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
        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
        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7 年 11 月 25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签署<丙烯、氢气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
        料”)和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丙烯销售市场
        和提高装置副产物氢气的利用率,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凯凌化工(张家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凌化工”)签署《丙烯、氢气销售框架协议》。
               凯凌化工为公司股东施建刚控制的公司,施建刚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公司
        5%以上股份。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
    张家港新材料和宁波新材料根据协议内容向凯凌化工销售丙烯和氢气。协议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预计关联业务的交易
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7 年 11 月 25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整合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进一步扩大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董事会审议同意: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
有限公司增资,新增股东江苏金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涛投资”)
按照认缴新增每股注册资本不低于南京东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每股净
资产的原则(溢价方式)进行增资。具体方案如下:
    金涛投资以现金 40,000 万元向南京东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其
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15,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南京东华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7 亿元增加至 9.5 亿元。
    本次增资后,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9,990.00                73.67%
    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                10.00                  0.01%
    江苏金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5,000.00                26.32%
              合计                        95,000.00                 100%

    董事会同意对南京东华《公司章程》中涉及上述内容有关条款的修改,其余
条款不作更改。并授权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实
际情况的变化调整增资事项并出具相关文件。
    本次增资不存在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7 年 11 月 25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4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整合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进一步扩大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董事会审议同意:子公司太仓东华能源燃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增资,新增股东安徽九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西实业”)按照认缴新增每股注册资本不低于太仓东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的原则(溢价方式)进行增资。具体方案如下:
    九西实业拟以现金 15,000 万元向太仓东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5,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太仓东华注册资本将由 14.26
亿元增加到 15.26 亿元。
    本次增资后,太仓东华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0              91.743%
    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             2,600.00               1.704%
    安徽九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6.553%
              合计                      152,600.00               100%

    董事会同意对太仓东华《公司章程》中涉及上述内容有关条款的修改,其余
条款不作更改。并授权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增资事项并出具相关文件。
    本次增资不存在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7 年 11 月 25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整合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进一步扩大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董事会审议同意: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新加坡”)增资。新增股东中国华能基础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建设”)按照认缴新增每股法定股本不低于东华
新加坡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的原则(溢价方式)进行增资。
具体方案如下:
    华能建设拟以现金 1,120 万美元,认购东华新加坡 200 万股普通股,每股
5.6 美元。增资完成后,东华新加坡法定股本将由 5,000 万美金增加到 6,120 万

                                                                            5
美金,股数由 5,000 万股增加到 5,200 万股。
    本次增资后,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股本和股数如下:
        股东名称             法定股本(万美金)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
                                 5,000.00          5,000.00            96.154%
          限公司
中国华能基础建设投资有限
                                 1,120.00           200.00             3.846%
          公司
          合计                   6,120.00          5,200.00             100%

    董事会同意对东华新加坡《公司章程》中涉及上述内容有关条款的修改,其
余条款不作更改。并授权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管
理部门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增资事项并出具相关文件。
    本次增资不存在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7 年 11 月 25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九、《关于提请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
详见 2017 年 11 月 2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