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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2017-11-25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10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
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向相
关合作银行申请的总共 3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
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详细情况如下:
序                                  担保额度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号                                  (亿元)
                   广发银行宁波                                       自银行授信之日
1    宁波新材料                        3        综合授信     担保
                       分行                                               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注册资本 260,000 万元,住所为宁波大榭开发
区东港北路 6 号。经营范围: 丙烯、聚丙烯、氢气的试生产(凭安全生产许可证
正式生产);其他危险化学品:正丁烷、乙烯、乙烷、丙烯、丙烷的批发(以上 项
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批 发;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陆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81,157.71 万元,总负债 319,569.56
万元,所有者权益 261,588.15 万元,资产负债率 54.99%。 2016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15,675.54 万元,实现经营利润 611.74 万元,净利润 545.0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
债权为宁波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
销担保书》等项下债权。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本
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
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需要。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
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
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和回款均稳定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控股股权,其
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
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
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
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
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
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10.66 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0.92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4.25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5.42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3.81 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 65.06 亿元,占 201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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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98.19%。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
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4 月 4 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
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6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 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 OR ITS NOMINEE 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
(共计伍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
内容见 2014 年 9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5、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 Petredec         Limited 签
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6、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
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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