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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签署《关于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股权,是公司沿海扩展发展战略的重要一
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业务布局,加快西南地区 LPG 业务的发展速度,
提升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扩大东南亚地区的国际贸易业务规模;标的公司拥有优
良的港口码头资源,将有利于公司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
体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有利于公司做强做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 鲁毅   沈先金   李翔




                                            日期:二O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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