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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丰富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结构,提升产业链的竞争实力,适应市场发
展的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
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宁波大榭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
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简称“宁波新材料
二期配套项目”或“本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
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和实施方式:建设地点为宁波大榭经济开发区。通过向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
       (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丙烯球罐 8 个*3000m;氢气充装站等以及相关配
套设施。
       (4)项目建设期:2 年
       (5)项目投资计划: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38701.66 万元(含增值税)。
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1           设备购置费                9453.57              24.43%

   2           安装工程费                5938.95              15.35%

   3           建筑工程费                9335.77              24.12%

   4           其它工程费                12516.31             32.34%




                                                                            1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5            预留费用等                1457.06                3.76%

                总投资                    38,701.66              100.00%

       (6)项目的财务评价:该项目投资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4.00%(所得税
后),财务净现值为 28,816 万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 5.67 年(含建设期,
所得税后)。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此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简称“宁
波二期”)产出物丙烯的储存周转,进一步保障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
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简称“宁波三期”)的原料供应,以及充
分利用二期项目的副产品氢气,开展氢能综合利用,提升氢能经济效益。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投资公司名称: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25 日
       3、法定代表人:严维山
       4、注册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 6 号
       5、注册资本:26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丙烯、氢气的生产(详见证书编号(ZJ)WH 安许证字(2018)
-B-2427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危险化学品:正丁烷、乙烯、乙烷、丙烯、
丙烷的批发(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丙烯的制造、加工; 石油制
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陆路货运代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拥有宁波新材料控股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32,680.72 万元,总负债 452,229.27
万元,所有者权益 280,451.45 万元,资产负债率 61.72%。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362,061.16 万元,实现经营利润 23,818.19 万元,净利润 17,894.85 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1、宁波二期项目和宁波三期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包括一套 66 万吨/年丙


                                                                               2
烷脱氢装置和二套 40 万吨/年聚丙烯装置。上述项目建成后,公司新材料产业的
整体规模、业务结构、市场竞争和盈利能力等,均将实现质的变化。公司所拥有
的丙烯和聚丙烯生产能力将跃居国内领先的地位,成为规模优势明显的国际一流
丙烯、聚丙烯生产商,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贡献,实现公司整体战略升
级转型的目标。
    2、新材料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前景十分广阔。宁波二期项
目和宁波三期项目是公司新材料产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国家和行业发
展规划,完全符合国家及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市场需求旺盛的大宗商品聚丙烯为
最终产出物,市场发展前景广阔,预期经济效益良好。两个项目采用国际领先的
技术、工艺,与同类项目比较,具备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优势。宁波二期、三
期项目实施完成后可为本公司的战略转型和产业链延伸搭建良好的产业发展平
台,为公司的产业升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增强奠定基础。宁波新材料二期配套项
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当地的发展规划。
    3、宁波新材料二期配套项目包括建设丙烯罐、氢气充装站等相关配套设施,
作为新材料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宁波三期项目聚丙烯装置的原料供应提
供保障;可充分利用宁波二期项目丙烷脱氢装置生产的副产品氢气,推动氢能综
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氢能经济效益优势,进一步提升 LPG 深加工全产业
链的竞争优势。一是本项目可在 PDH 装置建设衔接期、停产、检修等状况下,保
障以聚丙烯为目的产物的 PP 工业装置顺利投产运营,可有效抵御未来市场原材
料供给、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变动的风险因素;二是本项目拟建的氢气充装站
是对高压氢气的储存、输配、加注等技术的氢能综合应用,氢能综合利用将助推
公司转型升级改革,带动公司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三是本项目为下游装置保障原
料来源,下游装置产品聚丙烯是一种性能优良的热塑性树脂,具有密度小、无毒、
易加工、抗冲击、抗挠曲以及电绝缘性好等优点。目前,高档聚丙烯产品(特殊
牌号产品)在市场中具有市场垄断性强,产品附加值高等突出特点而备受关注。
    4、宁波新材料二期配套项目有利于公司资产综合优势的充分发挥,是全产
业链的组成部分,丰富产业链结构,形成比较完善的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全面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综合效益。
    5、公司已分别在宁波、张家港建设多个同类型丙烯罐,现拥有一批具有丰


                                                                       3
富经验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宁波新材料二期配套项目的顺利建设、投产、
运营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风险因素

    1、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若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为
此,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为本项目的运营提供
保障。并加强物流统筹管理,降低物料仓储天数,增加周转次数。
    2、市场风险。本项目作为宁波二期项目的配套项目,为公司新材料产业链
的组成部分。从目前情况看,新材料产业正处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如果未来行
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者项目未能按照预期建设完工、达产,都会
导致其预计效益出现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聚丙烯市场需求大、前景好;但从产
品性质看,对下游产业发展有一定依赖性(为下游产业提供原料),对市场的开
拓、客户网络的建立、健全需要一个过程。同时受整体经济景气度和国家行业政
策影响较大,如果未来行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存在项目建成后的市
场效益变化等不确定性。
    3、项目审批等事项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的开工前置备案或
审批手续、项目土地使用权等正在办理中。为此,该项目备案、审批或落实项目
用地等事项过程中,存在项目规模、建设方案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
    4、财务及投资风险。本次项目的总投资较大,如果未来市场出现变化,可
能会出现项目建设计划调整或延期;如果项目投资建设期延长或未来市场出现波
动,可能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这都将对本公司的财务和融资产生一定
的成本压力。对本次项目投资成本和效益预计等,均基于当前市场原材料成本、
产品价格和税收政策基础上进行的测算。
   四、其他事项
    (1)为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推进速度,董事会同意对“东华能源(宁
波)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授权,授权其决定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审批、建设、投
资和实施等事项,该项授权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4)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公告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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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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