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 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 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举行。本次会议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612,077,061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0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 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1,266,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514%;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91%。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 1 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1,940,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 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3,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1280%;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1,940,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 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3,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1280%;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18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1,940,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 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3,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1280%;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1,940,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 2 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3,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1280%;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1,935,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 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8,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4.9749%;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25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1,940,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 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3,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1280%;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 2018 年董事长年终奖励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8,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0%; 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周一峰女士、东华石油(长江)有 限公司与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8,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4.9749%;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251%; 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