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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9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以累积投票制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进行了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9年6月
28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2019年6月27日15:00至2019年6月28日15:00期间举行。本次会议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611,927,761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9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
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1,165,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52%;参加网络


                                                                       1
投票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62%。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
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
制)
       1.01 选举周一峰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1,891,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4,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549%。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1.02 选举周汉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1,891,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4,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546%。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1.03 选举吴银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1,891,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4,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546%。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1.04 选举邵勇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1,891,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4,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546%。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2
    2.01 选举陈兴淋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1,891,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4,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546%。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02 选举林辉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1,891,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4,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546%。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03 选举赵湘莲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1,891,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4,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554%;。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3.01 选举王竹女士为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1,891,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4,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549%。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3.02 选举凌毓倩女士为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1,891,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4,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546%。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3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关于董事、监事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1,892,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5,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695%;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5、《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1,892,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5,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695%;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6、 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
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1,892,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5,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695%;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4
    7、《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1,892,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5,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695%;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1,894,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
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7,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409%;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9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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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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