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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7-0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华安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公司在该领域的战略布局。本次公司采用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且由上市公司控股的方式,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效应与非关联人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实现多方共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
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
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何超、王泽霞、黄斯颖
                                                        2017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