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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赵东以及 1 名去世
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4,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8.17 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
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
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监事会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3、2018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
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年11月30日。
     7、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赵东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及 1
名原激励对象非职务原因去世。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 12.2.3 条和第 12.2.7
条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故由公司回
购注销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 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
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44,200 股,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授 予 总 数 的 0.0447% , 占 回 购 注 销 前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2,997,621,930 股的 0.0015%。
     3、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 8.10 条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
8.17 元/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361,114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 98,865,800 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
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2,898,756,130 股增加至 2,997,621,930 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44,2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
由 2,997,621,930 股调整为 2,997,577,730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回购注销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63,312,780   38.81        44,200      1,163,268,580   38.81
 股权激励限售股        98,865,800        3.30      44,200       98,821,600        3.30
 高管锁定股           1,064,446,980   35.51                    1,064,446,980   35.5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4,309,150   61.19                    1,834,309,150   61.19

 三、股份总数         2,997,621,930   100.00        44,200     2,997,577,730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激励对象赵东离职以及另一名激励对象去世,已不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
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
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 1 名去世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赵东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另一名
激励对象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4,2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华股份本
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
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