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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大华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

司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
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已离职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何超、王泽霞、黄斯颖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