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特佳: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7-04-0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向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兴富睿宏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钟鼎三号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沈涛等 21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海四达电源股

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进行配套融资,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用于实施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投项目及支付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非公

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 亿元,

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合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说明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

定程序完备、合规。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的批准和核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