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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佳: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1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7-06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奥特佳”)2016 年度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18,342,64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 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
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8,342,64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18,342,64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131,359,417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0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0*****799                        王进飞
   3               08*****574               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
   4               08*****727                 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
   5               08*****106                 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6 月 20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74,213,060         42.40     853,583,508      1,327,796,568       42.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4,129,589         57.60    1,159,433,260     1,803,562,849       57.60

   合   计              1,118,342,649       100      2,013,016,768     3,131,359,417       1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131,359,417 股摊薄计算,2016 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15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 666 号
        咨询联系人:郑维龙
        咨询电话: 0513-80169096
        传真电话: 0513-80167999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