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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佳: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0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奥特佳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7-068




                         奥特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7月25日通过书面和传真方式由专人送达全

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博源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全体监事

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议案》;
    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若继续推进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撤回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终止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有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需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有关的一切文件,并办

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相关的申请撤回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终止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3、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