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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16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奥特佳在 2019 年上半年度没有发生为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末,公司向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9400.35 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 2019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15.26%。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公告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
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8 年 9 月 , 公司 将 服装 板 块资 产 共五 家 公司 的 股权 以
18,797.1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南通市通州泽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海兵曾在交易前 12 个月内任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南通金飞盈服装有限公司负责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该公
司列为其他关联方。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南通市通州泽成服装辅料
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 16,917.19 万元,形成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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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对此,我们提醒公司重视资金占用情况,督促公司尽快要求南
通市通州泽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或付款担保方履行合同义务,支付
转让款项,尽早消除占用状态。如占用方始终无法支付转让款,应
及时采取变通措施收回资金。
    后期我们将对此事保持高度关注,并就此占用情形的变化情况
及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邓超      邹志文    郭晔
                                 2019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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