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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补充更新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加期评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10-3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补充更新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
               告以及加期评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将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补充更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报
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进行加期
评估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的相
关资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我们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补充
更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以及加期评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该
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运作规范,符合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性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相关数据的补充更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补充更新后的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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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补充更新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加期评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张森林、高振忠、刘方权、张平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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