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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4-10-30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天兴评报字(2014)第0823号
           (共七册 第一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第1页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4)第0823号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 ..............................................................................................................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报告使用者 ......................................................................5

   二、评估目的 ................................................................................................................................2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2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23

   五、评估基准日 ............................................................................................................................23

   六、评估依据 ................................................................................................................................24

   七、评估方法 ................................................................................................................................2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42

   九、评估假设 ................................................................................................................................45

   十、评估结论 ................................................................................................................................47

   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 ................................................................................................................49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49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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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清单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八、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重要取价依据及其它重要文件。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第1页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
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
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是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
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
产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
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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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页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4)第 0823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对因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
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这一经济行为之需
要,对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提供该资产截
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与负债。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91,770.36 万
元,评估价值为 891,895.03 万元,增值额为 600,124.67 万元,增值率为 205.68%;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58,458.65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3,361.79 万元,减值额为
35,096.86 万元,减值率为 22.15%;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33,311.71 万元,评估价值
为 768,533.24 万元,增值额为 635,221.53 万元,增值率为 476.49%。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2页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64,489.79            167,571.35           3,081.56               1.87
2     非流动资产                                        127,280.57            724,323.68         597,043.11            469.08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15,854.88            100,748.00          84,893.12            535.44
7             投资性房地产                                   149.95                       -         -149.95            -100.00
8             固定资产                                       913.15              3,526.63          2,613.48            286.20
9             在建工程                                     6,206.03              6,390.10            184.07               2.97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95,574.85            609,570.83         513,995.98            537.79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22.06                     -           -22.06           -100.00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59.65              4,088.12          -4,471.53            -52.24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291,770.36            891,895.03         600,124.67            205.68
21    流动负债                                          123,361.79            123,361.79                   -                 -
22    非流动负债                                         35,096.86                        -       -35,096.86           -100.00
23                     负债合计                         158,458.65            123,361.79          -35,096.86            -22.15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3,311.71            768,533.24         635,221.53            476.49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账面总资产 291,770.36 万元,总负债
158,458.65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133,311.71 万 元 。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后 的 净 资 产
829,318.01 万元,增值额 696,006.30 万元,增值率 522.09%。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
       本次评估考虑选取收益法为最终结果,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具有很强的资源优势,根据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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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13 日对外发布《稀土探矿权名单》和《稀土采矿权名单》,全国稀土探矿
权仅为 10 张;采矿权则从 113 张削减至 67 张,削减幅度达到四成。江西省独揽
45 张采矿证,居各省区之首,其中,赣州稀土矿业独揽 43 张,赣州虔力稀土新能
源有限公司 1 张,万安江钨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1 张,赣州稀土矿业占有绝对的资
源优势。
       其次,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在全球中重稀土领域都具有很强的影响力,江
西省目前的年矿产品开采配额为 9000 吨(REO),占国内中重稀土开采配额总量
的 50%。赣州稀土矿业的年矿产品开采配额为 8900 吨(REO),约占国内中重稀
土开采配额总量的 50%。赣州稀土矿业不仅是南方最大的稀土资源平台,而且对
国内中重稀土产品的价格走势有着很强的影响;鉴于中国在全球中重稀土资源领
域的垄断地位,赣州稀土矿业在全球中重稀土领域都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资产基础法结果能够比较真实反映各项资产及负债的现实成本,而不能全面、
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收益法综合考虑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上的各
种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等因素,评估结果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
度反映企业整体价值。经过比较分析,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赣州稀土矿业
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33,311.71 万元。采用收
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 829,318.01 万元,增值额 696,006.30 万元,增值率 522.09%。

       (四)有关说明

        本次评估是在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会按其假设持续下去,并在
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即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进行的。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资产重组的价值参考依据,
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价格的决定。
        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
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书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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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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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5页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天兴评报字(2014)第0823号

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赣州稀土矿业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
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1. 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稀土集团”)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700110001827
       注册资本:伍亿圆整
       实收资本:伍亿圆整
       法定代表人:黄光惠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 20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赣州范围内稀土行业的投资、管理及授权范围内稀土行业的国有
资产经营与管理(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
定)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5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11 月 5 日至 2060 年 11 月 4 日
       2. 企业简介及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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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原名“赣州稀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赣州
稀土集团”)是根据 2010 年 10 月 19 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赣州稀土矿业公
司股份制改组工作方案的批复》(赣市府字[2010]311 号)文件精神,由赣州工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龙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
室、寻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信丰县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全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赣县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办公室、宁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赣州稀土集团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1,263,096.00
元;该实收资本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业经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赣中浩
会验字[2010]第 041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815,775.32         25.0000
定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449,661.19         21.7494
龙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938,379.71         17.2100
寻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305,873.17         11.5943
安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268,618.38         11.2635
信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863,609.40           7.6676
全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326,444.09           2.8984
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25,534.77           2.0024
宁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69,199.97           0.6144
合计                                                                             11,263,096.00           100.00


       2010 年 11 月 5 日,赣州稀土集团取得了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
为 36070011000182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 年 11 月 21 日,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赣州稀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批复》(赣市府字[2011]333 号)文
件精神,并经本公司 2011 年 11 月 22 日股东会同意,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将持有的本公司 2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12 月 14 日,经赣州稀土集团股东会同意,名称由赣州稀土发展控股
有限公司变更为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1 日,赣州稀土集团召开了 2012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将赣州
稀土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增至 10,000.00 万元,将实收资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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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3,096.00 元增至 100,000,000.00 元,由股东按持股比例一次性认缴;截至
2013 年 6 月 14 日止,赣州稀土集团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增资款,该次增资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业经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赣中浩会验字[2013]第 022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500.0000               25.00000
 定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100.8520               21.00852
 龙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917.8720               19.17872
 寻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119.9290               11.19929
 安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87.9790               10.87979
 信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740.6390                7.40639
 全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79.9610                2.79961
 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93.4210                1.93421
 宁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59.3470                0.59347
 合计                                                                        10,000.00                   100


        2013 年 6 月 30 日,赣州稀土集团股东会决议将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0
万元增至 50,000.00 万元,将实收资本由 100,000,000.00 元增至 500,000,000.00 元,
由股东按持股比例一次性认缴;截至 2013 年 7 月 17 日止,赣州稀土集团已经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增资款,该次增资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业经赣州正原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赣正会师验字第 15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增资
后股权结构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500.00                         25.00000
定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504.26                         21.00852
龙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9,589.36                         19.17872
寻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5,599.65                         11.19929
安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5,439.90                         10.87979
信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3,703.20                             7.40639
全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399.81                             2.79961
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967.105                             1.93421
宁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96.735                             0.59347
合计                                                                     50,000.00                                100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为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稀土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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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360700110001030
       住所:赣州市红旗大道 20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光惠
       注册资本:伍亿圆整
       实收资本:伍亿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稀土开采(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矿产品(除钨、锡、锑、
金、银、萤石、盐和稀土金属产品)销售(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稀土分离
产品销售生产化工原料、辅助材料稀土技术服务咨询。(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6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1 月 6 日至 2055 年 1 月 5 日
       2.企业简介及历史沿革
       赣州稀土矿业成立于 2005 年 1 月,是赣州市国有企业、南方稀土行业龙头企
业,注册资本 5 亿元,账面资产总额 29.24 亿元,净资产 12.19 亿元。

     2005 年 1 月 6 日,赣州稀土矿业由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现金和实
物资产评估作价形式出资 1,447.45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15.07760%,定南县国
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龙南县财政局、寻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安远县国有资产管
理局、信丰县财政局、全南县财政局、江西龙南鑫和稀土有限公司、赣县国有资
产管理局、宁都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以 88 宗采矿权评估作价出资,出资额分别为
2,283.64 万元人民币、1,807.01 万元人民币、1,217.37 万元人民币、1,182.64 万元
人民币、805.08 万元人民币、304.32 万元人民币、277.73 万元人民币、210.25 万
元 人 民 币 、 64.51 万 元 人 民 币 , 出 资 比 例 分 别 为 23.78792% 、 18.82302% 、
12.68094% 、 12.31917% 、 8.38625% 、 3.17000% 、 2.89302% 、 2.19010% 、
0.67198%。该出资已经江西赣州君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君会师验字
[2004]第 1219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赣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赣州稀土矿业 15.08%的股权无
偿划转给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赣州市财政投资管理公司)。赣州稀
土矿业 2009 年 2 月 23 日召开股东会议,一致通过前述决议。据此,赣州稀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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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股东名称中“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2010 年 3 月 25 日,赣州稀土矿业股东”龙南县财政局”和”龙南县财政局”
变更为”龙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信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0 年 9 月 29 日,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稀土矿
业 15.08%的股权转让(无偿划转)给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0 年 10 月
23 日,赣州稀土矿业召开股东会议,一致同意该股权转让事宜。
       2011 年 5 月 24 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抄告单(赣市府办抄字[2011]79
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份制改组工作方案的批复》(赣
市府字[2010]311 号),由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定南、龙南、寻乌、安远、
信丰、全南、赣县、宁都等 8 县国资监管机构共同以现金出资成立”赣州稀土发
展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将前述 9 家股东合计出资 9322.27 万元占赣州稀土 97.11%
股权,无偿划转至赣州稀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22 日,赣州稀土矿业召开股东会议,一致同意将赣州工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稀土股权无偿划转给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11 月 21 日,根据赣州市政府《关于将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赣州稀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批复》(赣市府字[2011]333 号),同意将
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赣州稀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5%股权划转给赣州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12 月 9 日,股东江西龙南鑫和稀土有限公司与龙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
公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江西龙南鑫和稀土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赣州稀土矿业
2.8930%股权作价 277.73 万元转让给龙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日,赣州稀土
矿业召开股东会议,一致同意,股东江西龙南鑫和稀土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赣州
稀土矿业股权转让给龙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其他股东自愿放弃受让权。
       2011 年 12 月 11 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抄告单(赣市府办抄字
[2011]132 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稀土
矿业股权划转给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权登
记变更手续。据此,赣州稀土矿业股东名称中”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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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12 月 12 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抄告单(赣市府办抄字
[2011]133 号),经市政府研究,将赣州稀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比例进行调
整。
       2011 年 12 月 13 日,赣州稀土矿业召开股东会议,一致同意赣州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9 家股东将各自持有的赣州稀土矿业股权全部无偿划转给赣州
稀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根据赣市府办抄字[2011]133 号文,各股东股权比例进行
调整。至此赣州稀土矿业成为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变
更后,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9,600.00                   9,600.00          100.00
              合            计                                 9,600.00                   9,600.00          100.00

       2013 年 7 月 23 日,赣州稀土矿业的注册资本由 9,600.00 万元增资为 50,000.00
万元,本次增资由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形式出资完成,本次增资已由赣州
正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3)赣正会师验字第 156 号验资报告
验资,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0.00           100.00
              合            计                               50,000.00                  50,000.00           100.00

       3.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赣州稀土矿业设有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生产经营部、仓
储部、基建管理部、法务部、综合部、监督稽核部、安全生产社会责任部、矿山
资源管理部及 8 家分公司。
                                              组织机构图具体如下所示: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1页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投       人      计       生        仓       基             法   综       监       安    矿

            资       力      划       产        储       建             务   合       督       全    产

            发       资      财       经        部       管             部   部       稽       生    资

            展       源      务       营                 理                           核       产    源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与    管

                  龙          定           赣           寻             信     安           全社     宁理

                  南          南           县           乌             丰     远           南会     都部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责     分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任     公

      赣州稀土矿业目前员工约为 130 人。                                司     司           司部     司


      4.经营业务概况

       赣州稀土矿业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是赣州市人民政府为充分利用和发挥赣南
离子型稀土资源优势,实现全市稀土资源开采的总量控制和矿山统一管理,是赣
州市区域内全部采矿权的唯一采矿权人,经过近八年的发展,赣州稀土矿业已成
立下设控股子公司 4 家,参股子公司 4 家,主要分公司 8 家,集稀土矿产品的开
采、冶炼、贸易、研发于一体的国有大型稀土企业。目前,赣州稀土矿业注册资
本 50000 万元,由赣州稀土集团独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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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
府厅字〔2011〕28 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实施
意见的通知》(赣市府【2011】182 号),赣州市稀土矿在 2011 年下半年停产。
       2010 年上半年以前,赣州稀土矿业主要采取“矿权租赁”和“开票收费”的运作
方式开展业务,矿产开采设施非自身投入,因此未开展矿产品开采项目立项、环
保、安全生产、排污许可等工作;2010 年下半年以来,赣州稀土矿业进行实质性
的生产转型和经营转型,在矿山开采环节采取“劳务承包”,对所有的稀土矿产品实
施统一收购和集中入库;在矿产品加工环节采取“委托加工”,委托赣州市冶炼分离
企业将稀土原矿加工成稀土氧化物产品;最终回收稀土氧化物产品,销售予汝铁
硼磁性材料和荧光粉等加工及应用企业。
       除此之外,作为赣州市稀土行业整合平台,赣州稀土矿业目前正积极开展稀
土分离企业、稀土深加工企业的并购,现已完成分离企业赣州稀土龙南冶炼分离
有限公司的并购。
       5.下属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及分公司概况
       赣州稀土矿业 8 家长期股权投资公司(5 家控股公司,3 家参股公司)、下属 8
家分公司。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赣州稀土矿业拥有 8 家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具体情
况见下表所示:
        序号                     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备注
          1          赣州稀土龙南冶炼分离有限公司                                100.00        控股公司
          2          赣州稀土龙南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100.00        控股公司
          3          赣州虔力稀土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控股公司
          4          赣州稀土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51.00       控股公司
          5          赣州科源稀土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50.00       参股公司
          6          龙南新源瓷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00.00        参股公司
          7          江西广晟稀土有限公司                                          15.00       参股公司
          8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有限公司                                       9.00       参股公司

     (1)赣州稀土龙南冶炼分离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赣州稀土龙南冶炼分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南冶炼分离”)
       注册地址:龙南县东江乡大稳村
       法定代表人:谢志宏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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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收资本:壹亿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727210005865
       营业期限: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稀土分离加工、单一稀土产品加工、稀土富集物、稀土金属及合
金、稀土发光材料销售。
       龙南冶炼分离成立于 2012 年 7 月,是赣州稀土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龙南冶炼分离的前身为“龙南县万宝稀土分离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 7 月 3 日
经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市国资规划字[2012]15 号《关于对龙南县万宝
稀土分离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协议的批复》的批准,同意赣州稀土矿业与“龙南
县万宝稀土分离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2012 年 5 月 21 日),并
设立一家新公司,收购“龙南县万宝稀土分离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资产。

      2012 年 7 月 6 日,由赣州稀土矿业出资 10,000 万元,出资比例 100%,成立了
龙南冶炼分离,该出资已经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浩会验字
[2012]第 0425 号验资报告验证。

      龙南冶炼分离是从事稀土分离深加工的中型高科技国有企业,公司员工约 200
人,其中高中级管理和技术骨干占 30%,是国内稀土行业先进企业之一,也是“重
稀土之乡”江西赣南的一朵奇葩。投入生产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诚信高
效,精细管理,品质领先”的经营理念,通过内抓管理,外拓市场,注重人才培
养和高新技术开发,运用现有先进的工艺、精良的自动化稀土分离深加工生产
线,进行开发生产的高纯度氧化钇、氧化铽、氧化镝、氧化镧、氧化镨、氧化
钕、氧化钐、氧化钆、氧化钬、氧化铒、氧化铥、氧化镱、氧化镥、氧化镨钕等
十多种稀土单一氧化物产品和混合物产品质量稳定,远销欧美、日本等国家。目
前公司可进行重、轻稀土原矿实施全分离,生产能力达到 3000 吨,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和经营效益稳步提升,步入了持续、稳健、高效发展的道路。

     (2)赣州虔力稀土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赣州虔力稀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虔力稀土公司”)
       公司住所:赣州市红旗大道 2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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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圆整
       实收资本:贰仟伍佰万圆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1 年 12 月 14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稀土永磁电机、永磁风力发电机及零部件、新能源电池的制造、
销售、服务。(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虔力稀土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取得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赣虔)
登记内名核字【2011】第 03343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012 年 12 月 13
日系由赣州稀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该出资已经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浩会验字
[2011]第 033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 年 10 月 29 日,根据私企(2012)第 2533 号文件,赣州稀土发展控股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虔力稀土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赣州稀土矿业,并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在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股东出资及持股情况如
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

       2012 年 11 月 20 日,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虔力稀土公司的注册资本
由 10,000.00 万元减少至 2,500 万元,本次减资已由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的赣中浩会验字[2013]第 001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出
资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2,500.00                             2,500.00        100.00
              合计                               2,500.00                             2,500.00        100.00


     (3)赣州稀土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赣州稀土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稀土研究院”);
       注册号:360700110001968
       住所:赣州市客家大道 156 号院内 3#教学楼
       法定代表人:曹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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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实收资本:壹佰万圆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稀土及有色金属的勘察、采选、冶炼材料和应用
领域的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不含自营稀土及其他有色金
属)。(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3 月 23 日至长期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赣市府字[2011]43 号)文件《关于组建赣州稀土研究设
计院的批复》及赣州稀土矿业(赣市稀矿字[2011]17 号文件《关于组建赣州稀土研
究设计院有关情况的报告》正式组建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
民币,实收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稀土研究院由赣州稀土矿业和江西理工大学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500 万
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 51%和 49%,注册资本应在 2013 年 3 月 22 日前缴足。
首次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20%,首次出资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
例分别为 10.20%和 9.80%,该实收资本已经赣州正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2011)赣正会师验字第 033 号验资报告验资。

      截止评估基准日,稀土研究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赣州稀土矿业                                                    255.00                         51.00             10.20
 江西理工大学                                                    245.00                         49.00               9.80
              合            计                                   500.00                        100.00             20.00

     (4)赣州科源稀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名          称:赣州科源稀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源公司”);
       注册号:360700110000256
       住所:赣州开发区迎宾大道 62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光惠
       注册资本:贰佰零捌万贰仟圆整
       实收资本:贰佰零捌万贰仟圆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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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稀土开采工艺研究;稀土矿开采技术服务;稀土深加工;稀土矿
开采原辅材料及设备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
       成立日期:2007 年 10 月 26 日
       营业日期:2007 年 10 月 26 日至 2037 年 10 月 25 日
       2007 年 10 月 26 日,科源公司由赣州稀土矿业和赣州有色冶金研究院共同出
资组建,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
50%、50%。该出资已经江西德龙东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东验字
[2007]8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 年 11 月,赣州稀土矿业对科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4.1 万元人民币,科源
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04.10 万元人民币,变更后出资比例分别为 51%、49%。
该出资已经赣州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诚验字[2010]79 号验资
报告验证。
       2012 年 2 月,赣州有色冶金研究院对科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4.1 万元人民币,
科源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08.20 万元人民币,变更后出资比例分别为 50%、50%。
该出资已经赣州正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2)赣正会师验字第
03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评估基准日,科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赣州稀土矿业                                                   104.10                    104.10           50.00
 赣州有色冶金研究院                                             104.10                    104.10           50.00
              合            计                                  208.20                    208.20          100.00

     (5)龙南新源瓷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龙南新源瓷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瓷土”)
       注册地址:龙南县东江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陈兆焰
       成立时间:2012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
       实收资本:壹佰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72721000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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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高岭土共伴生矿销售**
       新源瓷土系由江西德润矿业有限公司、赣州科源稀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和赣州稀土矿业共同出资,于 2012 年 1 月 6 日在赣州龙南县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50%、10%、40%,上述股东出资已经
江西赣州君恰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君会师验字(2011)第 273 号验
资报告验证。

       2013年11月6日,新源瓷土的股东赣州稀土矿业从江西德润矿业有限公司、赣
州科源稀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所持有新源瓷土60%的股权,新源瓷土变
为赣州稀土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100                               100
                            合计                                              100                               100


     (6)赣州稀土龙南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赣州稀土龙南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南矿业”)
       注册地址:龙南县龙泽居环区北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春雷
       注册资本:伍拾万圆整
       实收资本:伍拾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727110001121
       经营范围:稀土矿山工程服务**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7 月 30 日至长期
       龙南矿业系由赣州稀土矿业独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7 月成立。
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实收资本 50 万人民币,股东出资已经江西赣州中浩会计
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浩会验字(2012)第 0424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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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100                                     50
                            合计                                              100                                     50


     (7)江西广晟稀土有限公司

      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晟”)是经龙南县工商行政管理
局批准,由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和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赣州稀
土矿业共同发起,于 2010 年 8 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贰仟万圆
整。经营范围为稀土氧化物的生产与销售;荧光粉、背光源等发光材料的生产与
销售;节能灯器具与配件的生产与销售;稀土发光材料和光源器具技术的研发;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止评估基准日,股权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65.00                            7,800.00
江西和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0                            2,400.00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15.00                            1,800.00
                            合计                                            100.00                           12,000.00

     (8)江西金力永磁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是由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投资组建,于 2008 年 8 月 19 日再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
取得注册号 36070311000011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为钕铁硼的生产、销售;国内、国际贸易(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
定的除外)。
       截止评估基准日,股权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40                                 5,600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60                                 3,400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9.00                                  1,000
新疆虔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10.00                                 1,111
                           合计                                             100.00                                11,111

     (9)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龙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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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9页


       企业名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龙南分公司
       注册号:360727120000075
       营业场所:龙南县龙泽居环区北路 3 号
       负责人:林春雷
       经营范围:稀土冶炼加工,稀土矿产品、稀土分离产品、稀土金属产品销售,
稀土深加工产品开发,稀土生产化工原料、辅助材料销售(含硫酸、盐酸),稀土
技术服务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1 日
     (10)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定南分公司
       企业名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定南分公司
       注册号:360728120000379
       营业场所:定南县城胜利南路 50 号
       负责人:蓝显歆
       经营范围:稀土产品销售,稀土生产化工原料经营(化学危险品除外)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2 日
     (11)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全南分公司
       企业名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全南分公司
       注册号:360729120000324
       营业场所:全南县车站东路 16 号
       负责人:许建平
       经营范围:矿产品(除钨、锡、锑、金、银、盐及放射性产品)经营。(许可
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10 日
     (12)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安远分公司
       企业名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安远分公司
       注册号:360726128001132
       营业场所:安远县东江源大道
       负责人:王齐华
       经营范围:矿产品(除钨、锡、锑、金、银、盐及放射性产品)经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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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20页


 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4 日
      (13)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寻乌分公司
        企业名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寻乌分公司
        注册号:360734120000246
        营业场所:寻乌县岳家庄大道 161 号
        负责人:申鼎福
        经营范围:稀土开采(凭许可证经营)、冶炼加工、稀土矿产品销售、稀土分
 离产品销售和稀土金属产品销售、稀土深加工产品开发、稀土生产化工原材料、
 辅助材料稀土技术服务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
        成立日期 2005 年 2 月 1 日
      (14)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
        企业名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
        注册号:360722120001013
        营业场所:信丰县嘉定镇圣塔东路(阳明苑 E 栋 10 号)
        负责人:钟袆
        经营范围:为公司代理、承揽相关业务服务;稀土生产化工原材料、辅助材
 料、稀土技术服务咨询(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成立日期:2005 年 02 月 21 日
      (15)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县分公司
        企业名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县分公司
        注册号:360721120001129
        营业场所:赣县梅林镇双林大道 29 号
        负责人:李世春
        经营范围:矿产品(除钨、锡、锑、金、银、萤石、盐及放射性产品)经营。
(许可有效期限至 2012 年 12 月)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3 日
      (16)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企业名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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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360721120001129
       营业场所:宁都县黄陂镇
       负责人:黄新平
       经营范围:矿产品(除钨、锡、锑、金、银、盐及放射性产品)经营。(以上
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14 日
       6.财务状况
       赣州稀土矿业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表如下:
                                                        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64,489.79                141,619.19                   140,565.61             210,885.57
非流动资产                              127,280.57                121,407.33                    38,676.57               18,935.9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5,854.88                15,851.50                    21,679.95                2,405.58
    投资性房地产                             149.95                     156.44                    226.65                  238.75
    固定资产                                 913.15                     987.68                   1,080.15                 944.31
    在建工程                               6,206.03                  3,820.82                      68.01
    无形资产                              95,574.85                95,799.77                     7,084.65                7,280.49
    开发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                              22.06                      28.59                     55.28                    63.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59.65                  4,753.34                    4,249.26                4,881.06
        资产总计                        291,770.36                263,026.51                   179,242.18             229,821.50
流动负债                                 123,36179                120,333.69                    87,783.45             139,964.36
非流动负债                                35,096.86                 11,999.47                    7,646.19                2,106.96
        负债总计                        158,458.65                132,333.16                    95,429.64             142,071.32
         净资产                         133,311.71                130,693.35                    83,812.54               87,750.18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7,468.38          80,774.77              58,693.60        294,244.85
减:营业成本                                               13,259.24          50,864.68              45,412.28        174,459.8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482.28          14,954.02               2,160.24           4,623.82
销售费用                                                        63.33              71.67                186.56            168.08
管理费用                                                    2,585.89             5,662.11             7,768.66           5,683.58
财务费用                                                    2,697.66             2,851.39             5,325.45           2,357.29
资产减值损失                                                1,553.55             1,769.52             -2,705.84        14,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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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4.60              910.23       3,192.86     1,586.56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3,021.02            5,511.61       3,739.12    94,529.75
加:营业外收入                                                256.29            2,251.31       3,873.92        91.69
减:营业外支出                                                  27.64              90.84         90.70        108.1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249.67            7,672.08       7,522.34    94,513.34
减:所得税费用                                                779.28            1,710.90       1,612.96    23,471.2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470.40            5,961.18       5,909.37    71,042.10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
审字(2014)第 110ZA223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其他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以及被评估单位以外,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其他与本项目相
关的政府审批部门等。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赣州稀土矿业是委托方赣州稀土集团的子公
司,赣州稀土集团持有赣州稀土矿业 100%的股权。

      二、评估目的
       赣州稀土矿业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此,需要对赣州稀土矿业的股东全部
权益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是赣州稀土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
       本次资产评估范围为赣州稀土矿业在评估基准日(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范围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后的资产和负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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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                                                                                          164,489.79
   2        非流动资产                                                                                        127,280.57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5                长期应收款                                                                                         -
   6                长期股权投资                                                                               15,854.88
   7                投资性房地产                                                                                  149.95
   8                固定资产                                                                                      913.15
   9                在建工程                                                                                    6,206.03
   10               工程物资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13               油气资产                                                                                           -
   14               无形资产                                                                                   95,574.85
   15               开发支出                                                                                           -
   16               商誉                                                                                               -
   17               长期待摊费用                                                                                   22.06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59.65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                                资产总计                                                                 291,770.36
   21       流动负债                                                                                          123,361.79
   22       非流动负债                                                                                         35,096.86
   23                                负债合计                                                                 158,458.65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3,311.7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
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
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意见。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其
他评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
而提出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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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的原则做出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为:
     (一)行为依据
     1.《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决议》;
     2.《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赣市府字[2013]272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
[1992]36 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
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
理暂行办法》;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
办法》;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7.《财务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01]802 号);
        8.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2007 年 3 月 16 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 年 8 月 29 日修改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240
号);
       12.《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 年 11 月 1 日 国土资发[2000]3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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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 号文);
      1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222 号);
      15.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财企[2006]478 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1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19.《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 年 511 号令,2007 年 12
月 1 日);
       21.《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70 号);
       22.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发布的财税[2008]170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 年 2 月 8 日 国发
[1985]19 号);
       24.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 年 8
月 20 日 国务院令 448 号);
       25.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
       2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66 号令);
       27.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 年 2 月 27 日国务院令第 150 号);
       28.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
16 号);
       29.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我市稀土开采税费管理的通
知》(赣市府办字[2012]209 号);
       30. 关于印发《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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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财建[2008]155 号)及《<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暂行办法>的
补充通知》(赣财建[2010]441 号);
       31.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林业局、赣州市人
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稀土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赣市矿管字[2014]57 号);
       32.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赣市地税函
[2014]109 号);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4.《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 2014 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65 号);
       35.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7.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9.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2.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13.《矿业权评估准则一》及《矿业权评估准则二》;
        14.《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5.《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16.《稀土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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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产权依据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房屋建筑物产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     11 宗采矿权证、8 宗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25 宗采矿权出让合同;
        5.车辆行驶证等产权证明文件;
        6.主要设备购置合同以及有关协议等财务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第二版);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贷款利率;
        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
        4.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
 格[2002]10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6.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
 废标准规定》;
        7.《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
        8.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9.赣州稀土矿业提供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资料;
        10.赣州稀土矿业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
        11.定额造价部门发布及评估人员收集的相关工程造价信息;
        12.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13. 《江西省信丰县新田矿区窑下稀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2 年)》(江西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南地质调查大队)等 43 个矿山储量核实报告;
         14. 《江西省信丰县新田矿区窑下稀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
 审意见书》(国土资矿评储字[2013]93 号)等 43 个矿山储量评审意见书;
         15. 关于《江西省信丰县新田矿区窑下稀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3]165 号)等 43 个矿山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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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窑下稀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北京矿冶
 研究总院,2012 年 11 月)等 43 个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
         17.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赣州稀土矿业申报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赣州稀土矿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资料;
        3.赣州稀土矿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
料;
        4.赣州稀土矿业提供的企业会计政策、资产管理文件等相关资料;
        5.评估师现场勘察和市场调查取得的其他评估相关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
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
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指通过将
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
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
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
乏与被评估企业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同时由于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
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根据我们对
赣州稀土矿业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
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里具
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故采用收益
法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的选择:龙南冶炼分离、虔力稀土公司和科源公司分
别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新源瓷土、龙南矿业自成立至今尚未生产经营,无收入
来源,未来可能形成的新的投资项目不确定,因此无法准确预测委估资产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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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能产生的收益,所能创造的现金流亦难以预测,本次评估项目不适宜采用收益
法,故本次评估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稀土研究院
无实际经营业务,因此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江西
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比例较小的参股公司,
依据取得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值乘以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股权投资的评估
值。

        (一)资产基础法各项资产的评估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对现金进行监盘得出盘点日的现金余额,然后倒推至评估基
准日,以核实现金数额的正确性;对银行存款则根据当期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存
款对账单及企业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通过向其开户银行函证,核对账
实相符;对于其他货币资金,评估人员核对了相关的原始单据和资料,并向保证
金存款银行进行了函证,账实相符,评估值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
       (2)应收票据:对于应收票据,评估人员通过核实票据的真实性以及收款凭
证,确定应收票据发生的真实性,综合分析确实对应有可收回的资产或权益,因
此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账款:对于应收账款,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
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认定法及账龄分析法相结合,综合分析
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
值。
       (4)预付账款:对于预付账款,首先对各项预付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
是否账表相符。抽查相关业务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通过核实预付账款是否
可以收回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5)应收股利:了解被投资方发放股利的股东大会决议,并查阅相关的会计
凭证和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的股东会决议,证实应收股利均有取得相对应的实物
资产的权利和权益,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6)其他应收款:对于其他应收款,从资金可能收回的角度,评估人员对每
笔往来款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根据各个客户欠款的时间、原因,以前年度款项
回收情况和函证回函情况以及欠款人履约能力等因素,通过个别认定法及账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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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法相结合,综合考虑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及未来可回收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
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

       (7)存货:主要为在途物资、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对于在途物
资,查看了相关的记账凭证和购销合同,经清查,评估基准日在途物资尚未收
到,本次评估按照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在库周转材料,评估人员
通过查看凭证及原始发票,核对明细账及总账,了解实物状态,以库周转材料的
实际数量乘以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产成品根据其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
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在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
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再扣减相关加工费后确定评
估值。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时间小于一年的
办公楼的装修费。评估人员查看了相关的会计凭证,查看了相关的原始单据,核
实了业务的真实性,评估值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
       (9)其他流动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未抵扣的增值税和预
交的地方规费等,查看了相关的会计凭证,核对了相关的原始单据,核实了业务
的真实性,评估值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
       2.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依据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收集有关的投资协议和被投资单位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资料,并与资产评估申报
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和被投资单
位的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并根据对被投资单位
的实际控制权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1)对正常经营的龙南冶炼分离、新源瓷土和虔力稀土公司,采用收益法和
资产基础法对同一评估基准日的被投资单位进行了整体评估,并以收益法的结果
作为本次评估的企业整体价值的最终结果,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
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具体见《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所涉及之赣州稀土龙南冶炼分离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说明》、《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之龙南新源瓷土综合利
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和《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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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之赣州虔力稀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说明》。
     (2)对尚未进行实质性经营的龙南矿业、科源公司、稀土研究院,由于可以
取得全面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同一评估基准日的被投资单位
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
资的评估值。具体见《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之赣州稀土龙
南矿业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赣州稀土矿业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之赣州科源稀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之赣州
稀土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3)对江西广晟稀土和金力永磁投资比例较小的参股公司,依据取得的财务
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值乘以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3. 投资性房地产
       本次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企业整体办公楼的一部分,办公楼整体采用收
益法进行了评估,本次投资性房地产不再单独评估,评估值在房屋建筑物——奥
林神大厦的评估值中体现。
       4.关于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
       本次建(构)筑物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为赣州稀土矿业本部的办公楼及分公
司的仓库和简易工棚等共计 6 项,分布于赣州市、龙南县、安远县及寻乌县。本
部办公楼为房地合一,不存在产权瑕疵,分公司的仓库和简易工棚所占用的土地
使用权不属于被评估单位,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对于本部房地合一的办公楼,主要用途是办公,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对于分公司的仓库及简易工棚,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1)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
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次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值的方法。
       计算公式为:

                              p
                                      a
                                        1  1 n                 
                                      r   1  r 
       其中:p:房地产收益价格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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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年净收益
       r:收益还原率
       n:收益年限
       运用收益法评估按照下列基本步骤进行:
       1)搜集交易实例的有关资料;
       2)测算潜在毛收入,是假定房地产在充分利用、无空置(即 100%出租)情
况下的收入;
       3)测算有效毛收入,是由潜在毛收入扣除空置等造成的收入损失后的收入。
空置等造成的收入损失是因空置、拖欠租金(延迟支付租金、少付租金或不付租
金)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
       4)测算运营费用;
       5)确定净收益;
       6)确定收益还原率;
       7)确定收益年限;
       8)运用相应公式,最终确定被评估房地产的评估值。
     (2)重置成本法
       所谓重置成本法是指按评估时点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房产的结构特征计算重
置同类房产所需投资(简称重置全价)乘以综合评价的房屋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确定被评估房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其它费+资金成本
       ①建安工程造价
       某些单项工程预结算资料完整,评估人员根据预结算中确定的分部分项工程
量,结合被评估建筑物现状进行调整并套用当地现行建筑工程消耗定额按当地基
准日时的人工材料等价格水平和相关规定计算建安工程造价;某些单项工程由于
建成年代较久远,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到完整的工程预结算资料,对于这些工程,
评估人员采用与被评估建筑物相类似的工程进行材料消耗量的类比,计算出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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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建筑物的主要建筑材料用量,再结合评估基准日当地建筑材料价格,计算出主
材价,进一步计算得出材料价格和直接工程费等,按照现行的费用定额取费计算
出建安工程造价。
       ②工程建设其它费
       工程建设其它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环境
影响评价费、维修费等费用。
       ③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项目合理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 2012
年 7 月 6 日公布的建设期贷款利率,测算项目的合理资金成本。资金以均匀投入
并按单利计算。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建(构)筑物的成新率根据年限法、勘察法两种方法计算的成新率加权平均
后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勘察法成新率=结构部分打分值×权数+装修部分打分值×权数+安装部分打
分值×权数
       勘察法成新率: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构)筑物的基
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
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
出各建筑物的现场勘察成新率。
       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5.关于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所谓重置成本法是指按评估时点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设备类资产的特征计算
重置同类设备类资产所需投资(简称重置全价)乘以设备类资产的综合成新率确
定被评估设备类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以重置成本作为设备的重置全价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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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得出设备得评估价值。
     (1)重置成本的确定
       1)机器设备
       本次评估机器设备仅为一台管道泵,由于设备仅为一台管道泵,安装施工简
单,本次评估仅考虑运杂费、安装费,不考虑相关工程建设其他费、资金成本等,
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基准日采购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增值税
       2)运输车辆
       通过市场询价取得车辆的现行购置价格,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及其他费用确定
车辆的重置价值,其中购置价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对于购置
时间较早,现无类比价格的车辆,其购置价根据有关会计凭证核实原购置价并根
据国家同类车辆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确定;购置税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
车辆购置价格(不含税)的 7.5%或 10%,其中排量 1.6 升(含)以下的 7.5%,1.6
升以上的 10%;其他费用包括工商交易费、车检费、办照费等。
       其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价值=车辆购买价格+车辆购置税+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厂家已不再生产、市场已无同等新车销售的车辆,评估人员通过二手车
交易市场取得该等车辆的二手车交易价,再根据实际成交车辆的成新率调整确定
其重置价值。
       3)电子设备
       对于电子办公设备,根据市场上相同型号设备的销售价确定其重置全价,不
考虑运杂费、安装费等。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
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机器设备成新率:
       评估人员主要采用年限法、现场勘察法两种方法加权平均后综合确定设备的
成新率。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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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法成新率=(设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设备经济耐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评估人员现场对设备进行了现场勘察,实地观察其工作运转状态,对
该设备按各构成部分进行勘察,进行实际工作能力水平进行评测,再根据设备实际状况评定
出现场勘察分值,从而计算现场勘察成新率。

       2)车辆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
报废标准规定》,对于非营运的载客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及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照里程法计算成新率;对于挂车及载货的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
车,按照年限法计算成新率;对于其他车辆根据车辆的类型分别运用年限法、里
程法计算其各自的成新率,依据不同情况,根据孰低原则,取二者之中的最低值
作为成新率。以此为限,评估人员依据对车辆的现场观察评定的情况,对成新率
予以修正,将修正后的成新率作为其综合成新率。其计算方法: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里程法成新率=尚可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3)电子设备
       对于电子办公设备,在基础成新率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使用性能修理系数,
进而确定综合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 =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6. 在建工程的评估
       在建工程为赣州稀土矿业的安远、龙南、寻乌和定南四个分公司的仓储中心
的建设工程、19个整合矿区标准化矿山建设及推广项目、渗流规律、防滑坡技术
研究及推广项目、低品位离子型稀土资源开采技术研究及推广项目、稀土矿区环
境治理与生态恢复项目等建设工程,经核实,我们认为其账面支出金额较为合理、
依据较为充分,近期市场价格变动不大,故按核实后的账面支出,并在账面价值
的基础上,按照合理的工程工期,计取一定的资金成本确定评估价值。按照开发
利用方案的设计,整个矿山的基建期为1年,所以在建工程总体的合理工期按1年
计算。
       7.关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根据《城镇土地评估规程》,常用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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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收益法、剩余法等。按照地价评估技术规则,根据各
种方法的适用范围,结合评估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评估目的进行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赣州稀土矿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评估人员掌握的市场地价资料,因此在遵守
有关法规、政策、符合评估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评估人员的实地勘察和认真分
析,结合估价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评估
主要选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以替代原则为依据,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
的类似土地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
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在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其
计算公式为:
       待估宗地价格=比较案例价格×(待估宗地估价基准日地价修正系数/比较案例
宗地交易日期地价修正系数)×(待估宗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比较案例宗地交易情
况修正系数)×(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修正系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修正
系数)×(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修正系数/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修正系数)
       (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
润利息和交纳的税金及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该方法的基
本思路是把对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基础设施开发费用。作为“基本
成本”,运用经济学等量资金应获取等量收益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这一投
资所应产生的相应利润和利息,组成土地价格的基础部分,由于本次待估宗地为
划拨土地,因此评估过程中未考虑土地增值收益及年期修正,因此土地价格的基
础部分即为本次求得土地价格。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经评估人员对上述两种方法综合分析,合理确定最终估价结果。
       8.关于无形资产—采矿权的评估
       本次评估对赣州稀土矿业拥有的43宗采矿权分别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和收入
权益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在根据所收集掌握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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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VS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办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业
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
法修改方案》及国土资源部 2006 年 18 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采用折现现金流
法和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
       鉴于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虽未正式复产,但矿山经过历次勘查和多年实际
生产,已详细探明了矿山的地质条件和资源条件,储量已通过评审,具有很高的
可靠性;有与实际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开发利用方案》;因此,评估人员认为部分
评估对象评估资料基本齐全,这些报告和有关数据基本达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的要求,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n
       WP  (CI  CO) t 
                                          1
                 t 1                    1  r t
       其中:Wp——采矿权评估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r ——折现率;
                       t——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部分矿山在储量规模及其开采规模方面上均属于小型矿山,且其服务年限较
短,按照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可能会导致评估值的失真,根据《探矿权采矿
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和《收益
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部分采矿权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
         收入权益法计算公式为:
                 n
        p  [sI t 
                                  1
                                       ] k
                t 1            (1  i)t
       其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 ——折现率;
                t——年序号(i=1,2,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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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评估计算年限。
       9.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被评估单位申报的 NC 财务软件,阅读了合同
中规定的有关内容、权利期限;然后向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及计算机管理人员了
解软件的使用情况,确认其是否存在并判断尚可使用期限,分析企业的摊销的正
确性,经核实,企业账面价值核算正确,无形资产的摊销正确,已核实后的账面
价值确认评估值。
       10.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评估人员查看了合同、明细账和原始凭证等,了解费用原始发生额、摊销期
和尚存受益期限,对于本次评估的长期待摊费用均为办公楼的装修费用,对于已
发生的房屋装修费,由于会延长相应固定资产寿命,其价值已体现在固定资产评
估值中,此处评估为零。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评估人员查看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账、凭证、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合同,
并根据税法核实账面记录是否正确,经核查,账务记录符合规定,余额正确,无
清查调整事项。
       评估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预计风险
损失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评估值;存货跌价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
存货减值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评估值;预提未发的职工工资和计提未使
用生态恢复保证金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的未发工资和未使用的生态恢复
保证金的金额乘以所得税税率确认评估值;对于因专项应付款和采矿权价款返还
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该部分款项的评估值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评估
值。
       12.关于负债的评估
       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帐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以及其他非流动负债。对负债的评估,主要采取账表核对
的方法,即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评估明细表,将各项目申报的账面价值与对应
的财务报表金额、总账余额进行核对,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二)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思路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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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
未来收益折现法。收益法中的预期收益可以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利润或现金红
利等口径表示。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于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
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投资者在取得收益的同时,还必须承担风
险。在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将预期的企业未来收益(如现金流量)
通过反映企业风险程度的资本化率或折现率来计算评估对象的价值。

       2.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
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的预测;

      (3)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4)能够对企业预期获利年限进行合理预测。

       3. 收益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评估人员对赣州稀土矿业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
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
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
测,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以及未来预期获利年限
可以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4. 收益法模型及参数介绍
         (1)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
         (2)计算公式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及非经营性净资产
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
         其中:有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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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营业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n
         P
                      FCFt        F
                              
                 t 1 (1  i)    (1  i)n
                            t


         式中:P 为营业性资产价值;
                      i 为折现率;
                      t 为预测年度;
                      FCFt 为第 t 年自由现金流量;
                      F 为第 n 年资产回收值;
                      n 为预测末年;
         (3)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因赣州稀土矿业为稀土生产企业,矿山的服务年限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影响比
较大。本次评估以赣州稀土矿业所属矿山最长服务年限作为预测收益年限。每个
矿山的收益预测年限为其自身的矿山服务年限。
       本次对企业的寿命年限采用如下公式预测:

               QE
      
               0.92A
       式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设计储量(TRE2O3);
       E—浸出率;
        —采选综合回采率;

       A—生产能力,生产 REO(折算成 92%的氧化稀土)。
       各参数确定方法如下:
       可采储量:TRE2O3=∑[(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回采率]
       生产能力及浸出率:根据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的赣州稀土矿业各稀土矿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
         (4)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
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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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
       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Kd 为债务资本成本;
       D/E:被估企业的债务与股权比率;
     其中:Ke=Rf+βL×RPm+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L: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6)折现期的确定
       按照期中折现。
       (7)溢余净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主要是不产生现实现金流或者暂时不能为主营业务形成贡献的资
产,它是企业持续经营中并不必需的资产,主要包括闲置资产和超过经营需求的
的各种资产。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8)非经营性净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净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及负债,主要采
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9)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                   (各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赣州稀土矿业
在基准日的持股比例)
       (10)有息债务的确定
       有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主要为短期借款。采用重置成本
法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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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
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
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
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
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
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初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事
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方就
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
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等,对委托方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
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
工作小组。本项目评估人员共划分为三组,包括资产基础法评估组、采矿权评估
组和收益法评估组到评估现场。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
权证明文件等。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
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准
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方式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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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
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于存货,对评估范围内存货在核对账、表一致的基础上,为确认存货所有
权,依据赣州稀土矿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抽查核实了有关的购置、销售发票和会
计凭证。根据赣州稀土矿业提供的存货盘点表对其进行了抽查,检查其是否存在
冷背残次情况。并查看了有关出库和入库单,了解存货保管及出入库内控制度等
仓储情况。由于库存实物品种及数量繁多,评估人员对存货进行了适当的鉴别和
归类,分类的标准主要是数量和金额,将金额大并且具有盘点可操作性的存货归
为一类,对其进行重点核实,逐项核对;对于数量较多金额较小的存货归为一类,
对其以企业提供的盘点表为基础,对部分存货进行抽查,并编制抽查盘点表,以
增强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人员根据投资协议、章程,对长期股权投资所属单位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对列入此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了江
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比例较小的参股子公
司,依据取得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值乘以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股权投资的评
估值外,其余 6 家子公司均进行了整体评估。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物、重
要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款项结算资料、车辆行驶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收集相关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对
土地的取得日期、准用年限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其真实性。
       对无形资产——采矿权,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
采矿权进行了产权核实和现场查勘,查阅了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
质勘查、矿山建设生产等基本情况,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
计资料、财务资料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对于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纳入本次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为 NC 财务软
件,查看了被评估单位购买的 NC 财务软件合同,阅读了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内容、
权利期限,了解软件的使用情况,确认其是否存在并判断尚可使用期限,分析企
业的摊销的正确性,确定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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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建工程,查阅其相关合同内容,对在建项目的发生时间、工程内容、目
前进展情况、实际付款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其真实性。
       对于长期待摊费用,查看了明细账和凭证等,了解费用原始发生额、摊销期
和尚存受益期限,核实了账面价值的真实性。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查看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账、凭证、产生暂时性差
异的原因,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的原因,核实账面价值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车辆和主要的电
子设备。主要通过查阅固定资产卡片,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
实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对建、构筑物的调查主要根据评估申报表,在资产占有单位管理人员的带领下,
逐项逐栋地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委估资产结构、状态、装修情况、使用情况,确
定是否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并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填制现场勘察记录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企业业务发展及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
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
势,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
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开始
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分析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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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天健兴业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
估报告按天健兴业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
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评估人员归集资料,按顺序装订,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
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
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
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收益预测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而任何预测都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进
行的。本次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建立在下列条件基础上的:
       1.通用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因素。
     (2)被评估企业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与其整体发展战略、行业发展的方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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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符;
     (3)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
汇率、税收政策、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依据的是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假
设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客观合理、真实、合法、完整的,委估资产
产权清晰。
     (6)本评估报告中价值的估算是依据没有任何可能导致价值受损的环境污染
及其他危害存在的假设前提下做出的。本公司并不具备所需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
来识别相关的环境及其他因素,对这些现象亦不承担责任。
       2.特殊假设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1)假设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管理方式、管理水平、经营方式与开发利用方案
保持一致;
     (2)假设被评估企业的生产能力能够实现并在预期内保持基本稳定,未来销
售和成本控制计划和目标能如期实现,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满足国家环
保要求;
     (3)假设被评估企业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4)假设赣州稀土矿业按照按照排产计划确定各矿山的投产时间及产能;
     (5)在预测年度内,不会发生对企业的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导致
企业财产形成重大损失的未能预见之因素;
     (6)假设未来期间赣州稀土执行的缴纳资源税的稀土精矿对原矿的计税折算
比按照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赣市地税函
[2014]109 号)的规定,寻乌县稀土资源税按 1:560 折算比计征稀土资源税,其他
各县(市、区)按 1:750 的折算比计征,假设该文件有效且未来期间该标准不会
发生变化。
     (7)假定被评估企业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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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有效的管理;在未来经营期内,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结构及其比例保持当
前水平而不发生较大变化、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不发生较大变化。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91,770.36 万
元,评估价值为 891,895.03 万元,增值额为 600,124.67 万元,增值率为 205.68%;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58,458.65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3,361.79 万元,减值额为
35,096.86 万元,减值率为 22.15%;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33,311.71 万元,评估价值
为 768,533.24 万元,增值额为 635,221.53 万元,增值率为 476.4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64,489.79            167,571.35           3,081.56              1.87
2     非流动资产                                        127,280.57            724,323.68         597,043.11         469.08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15,854.88            100,748.00          84,893.12         535.44
7             投资性房地产                                   149.95                       -         -149.95         -100.00
8             固定资产                                       913.15              3,526.63          2,613.48         286.20
9             在建工程                                     6,206.03              6,390.10            184.07              2.97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95,574.85            609,570.83         513,995.98         537.79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22.06                     -           -22.06        -100.00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59.65              4,088.12          -4,471.53            -52.24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291,770.36            891,895.03         600,124.67         205.68
21    流动负债                                          123,361.79            123,361.79                   -                 -
22    非流动负债                                         35,096.86                        -       -35,096.86        -100.00
23                     负债合计                         158,458.65            123,361.79          -35,096.8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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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3,311.71            768,533.24       635,221.53        476.49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赣州稀土矿业于评估基准日账面总资产 291,770.36 万元,总负债 158,458.65
万元,净资产为 133,311.71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 829,318.01 万元,
增值额 696,006.30 万元,增值率 522.09%。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

       比较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 60,784.77 万元,差异率 7.91%。

       本次评估考虑选取收益法为最终结果,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赣州稀土矿业具有很强的资源优势,根据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2 年 9 月
13 日对外发布《稀土探矿权名单》和《稀土采矿权名单》,全国稀土探矿权仅为
10 张;采矿权则从 113 张削减至 67 张,削减幅度达到四成。江西省独揽 45 张采
矿证,居各省区之首,其中,赣州稀土矿业独揽 43 张,赣州虔力稀土新能源有限
公司 1 张,万安江钨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1 张,赣州稀土矿业占有绝对的资源优
势。
       其次,赣州稀土矿业在全球中重稀土领域都具有很强的影响力,江西省目前
的年矿产品开采配额为 9000 吨(REO),占国内中重稀土开采配额总量的 50%。
赣州稀土矿业的年矿产品开采配额为 8900 吨(REO),约占国内中重稀土开采配
额总量的 50%。赣州稀土矿业不仅是南方最大的稀土资源平台,而且对国内中重
稀土产品的价格走势有着很强的影响;鉴于中国在全球中重稀土资源领域的垄断
地位,赣州稀土矿业在全球中重稀土领域都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资产基础法结果能够比较真实反映各项资产及负债的现实成本,而不能全
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收益法综合考虑了赣州稀土矿业以上的各种资
源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等因素,评估结果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反
映企业整体价值。经过比较分析,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赣州稀土矿业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赣州稀土
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33,311.71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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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318.01 万元,增值额 696,006.30 万元,增值率 522.09%。


      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

       1.本报告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及参加评估
人员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
       2.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在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上形
成的,我们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
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有责任对查验的情况予以披露。但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
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评估结果是对2014年6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
反映,本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的企业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4.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
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
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
行相应调整。
       5.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
定的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或
有负债、未决诉讼或任何其他可能存在的诉讼所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以及特殊
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6.本次评估结果基于本报告及其说明所陈述的有关假设基础之上,此等数据
将会受多种市场因素影响而变化。我们对市场变化的情况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同时我们也没有义务为了反映报告日后的事项而进行任何修改。当前述条件以及
评估中遵循的各种原则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 赣州稀土矿业成立之时,稀土开采经营性资产都是由原开采者投资,目前,
赣州稀土矿业采取了管理运营型、特许(指定)经营的运作模式,由于稀土开采
模式的限制及南方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工艺的特点,因此原开采者产生部分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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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被置于监管之中的混合稀土氧化物(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混合稀土碳酸盐
库存数为196,073.00袋,预计折合混合稀土氧化物2,382.94吨),赣州稀土矿业和原
开采者就购买价款等事项尚未能商定,因此目前产权无法界定,本次不纳入评估
范围,也未考虑该部分资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9.本次纳入评估范围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四宗,四宗土地均已签订土地
出让合同并缴纳价款,其中三宗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宗土地编号为
“DBJ2013040”面积为16,200平方米的土地,待建设工程完成后依相关规定程序
办理土地使用证。
       龙南分公司和安远分公司的仓库以及寻乌的简易工棚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土
地,因此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被评估单位承诺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赣州稀土矿业,
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问题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也未考虑租赁土
地到期后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0.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28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实
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2011】182号),赣州稀土矿业将原来的88宗采矿权整合
为44宗(包含子公司赣州虔力稀土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细坑稀土矿),截止评估
报告出具日,整合后的采矿权许可证已取得11宗,其余8宗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
复其采矿权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另外25宗采矿权为保留矿区,目前正在办理采矿
权变更手续。
       11.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赣州稀土矿业的44宗采矿权(包含子公司赣州虔力稀
土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细坑稀土矿)均已由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了《矿山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11月在南昌市召开了该方案的评审
会议,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及相关专家参与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同
意通过评审,该44宗采矿权的开发利用方案是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
       12. 本次评估各采矿权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
源部备案,本次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量为基础,
同时考虑被评估矿业权出让时出让保有资源量,依谨慎性原则,其中较小者作为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量。
       1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2014年第一批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工信
部原[2014]28号)文件、以及《2014年第二批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工信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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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80号)文件赣州稀土矿业依据该文件以及各矿的实际情况,假定未来年度
保持在2014年下达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不变的情况下,编写了《未来年度
开采排产计划》。本次评估过程中,资产基础法中矿业权的评估以及整体资产收益
法评估均依据赣州稀土矿业编制的《未来年度开采排产计划》进行未来产销量的
预测,如果未来年度国家相关部门下达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发生调整和变
更,以及各矿山因环境保护、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导致不能够按照《未来年
度开采排产计划》如期投产,则本次评估结论需要调整。
       14. 本次评估过程中,对稀土行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从全球稀土资源储量的
分布、全球目前生产供给情况、中国中重稀土的分步、国家稀土行业政策以及赣
州稀土行业的区域优劣势进行了分析;从全球供给情况来看,未来赣州稀土矿业
中重稀土的供给地位很难改变;从国家政策来看,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对赣州稀
土矿业所处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鼓励支持政策力度较大,对赣州稀土矿业资源枯
竭接续增储力度支持较大,未来增储空间广阔。
       国家从2006年开始实行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宏观经济向好,稀土价格逐步上
涨,2008年因金融危机的冲击,稀土价格回落到比较低的水平;2009年5月国家出
台了《2009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对稀土矿开采是总量
进行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管理,从2009年开始到2010年稀土价格稳步上升,从2011
年初稀土价格发生爆发性增长,随后因全球经济总体疲软,需求低迷,价格过高
国外寻求新的资源增长,国内稀土专用发票的实施,导致国内中小企业稀土的大
量释放,导致稀土价格急剧回落。随着国内稀土矿山的整合,2012年9月13日,国
土资源部公布了《稀土探矿权和采矿权名单》,赣州稀土矿业获得了全国67本中
44本。本次评估基于未来中重稀土的稀缺性、国家行业政策的支持以及赣州稀土
矿业在未来年度中重稀土的供给地位对未来稀土价格进行预测和判断。
       由于稀土价格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家的稀土行业相关政策影响较大,与其
密切相关,历史期间的稀土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评估基准日的宏观经济
形势,及国家的稀土行业相关政策与历史期间的差异较大,因此本次评估没有结
合历史期间的稀土价格走势对未来的价格进行定量预测,而是结合了评估基准日
已出台的稀土行业相关政策及近期的宏观经济形势对未来稀土价格进行的预测。
       本次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果稀土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且价
格走势与本次评估中预测的走势相背离,则需要重新调整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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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赣市地税函
[2014]109号),自2014年4月1日起,寻乌县稀土资源税按1:560折算比计征稀土
资源税,其他各县(市、区)按1:750的折算比计征。本次评估按此文件规定的
稀土精矿对原矿的计税折算比测算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
       16. 长期股权投资——赣州稀土龙南冶炼分离有限公司的特别事项说明: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中有12项建筑面积共计2916平方米的生产用
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被评估单位承诺其产权归赣州稀土龙南冶炼分离有
限公司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评估未考虑此事项对评估结果的
影响,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17. 长期股权投资——赣州稀土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事项说明: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稀土研究院尚未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在此提醒报告使
用者注意。
       18. 长期股权投资——赣州稀土龙南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的特别事项说明: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龙南矿业尚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本次评估时未考虑其对
评估结果的影响。
       19.长期股权投资——龙南新源瓷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特别事项说明:
       1)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新源瓷土有11项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844.64平方米
生产用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新源瓷土承诺前述房屋建筑物为其所有,不
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用周转材料主要是设备配件,账面价值为26,100.00
元;为新源瓷土2013年12月从江西航冠实业有限公司购入,因购入当时没提供相
关存货的明细,因而本次评估新源瓷土未能提供相关存货的明细,评估时按账面
价值列示。
       20.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附件及若干备查文件,附表、附件及备查文件
构成本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估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2.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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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
责任。
       4.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4年6月30日起,至2015年6月29日止。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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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 无正 文)



      资 产评 估机 构:北 京天 健兴 业资产 评估 有限 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资 产评 估师:




      注 册资 产评 估师:




                                                                              二 〇一 四年 八月二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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