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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2015-06-16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5-03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威利邦”)拟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8,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用于公司归还银
行借款和补充、周转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公司拟为上述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
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前(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不含控股
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8,000万元(不含控股子
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且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的相关议案《关于新增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2015
年6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辽宁威利邦向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提供保证担保,
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辽宁威利邦
    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地点:台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院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中(高)密度纤维板的制造与销售。
    关联关系:辽宁威利邦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直接和间接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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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1,618.32 万元,总负债 10,663.84 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0,663.84 万元),净资产 30,954.48 万元,
资产负债率 25.62%。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040.83 万元,实现净利润 661.41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辽宁威利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一定偿还债务能力,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归还
公司银行借款和补充、周转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对辽宁威利邦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均为 100%,具有绝对控股地位,无需其
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再提供相应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3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6,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0,000万元,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6,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45%。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
对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约为34,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
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1.51%。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
诉讼的担保,也无反担保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含
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以及不存在单笔担保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且所有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控
股子公司具备一定偿债能力。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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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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