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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2015-09-23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5-05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051
号临时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24 日开市时起停牌{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开市起停牌}。
    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组织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
    2015 年 8 月 29 日、9 月 9 日和 9 月 16 日,公司先后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
展公告》(2015-056 号临时公告、2015-057 号临时公告和 2015-058 号临时公告)。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互联网行业)资产及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现金购买(互联网行业)资产暨关联交
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将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及有关中介机构仍在积极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工作,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论证、细化和完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已组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君合律师事务所、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有关中介机构有序开展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财
务及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实施审计和评估工作。同时,独立财务顾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基本情况、规范运作情况、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等
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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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本次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预计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复牌,现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
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程序较多、手续较
为繁琐,工作量较大,所需时间较长,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资料的
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为避免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15 年 6 月 11 日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
股票将延期至不晚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复牌,并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对本次股票延期复牌所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四、继续停牌期间的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
诺争取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90 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 2015 年 11 月 23 日前披露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公
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工作推
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
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
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
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
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 3 个月内
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
恢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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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
披露后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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