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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2017-09-02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通过创金合信永泰 3 号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
增持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的股份 6,665,600 股,占
威华股份总股本的 1.3584%,增持完成后,盛屯集团合计享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股
本占威华股份总股本比例达到 20%。2017 年 8 月 14 日,盛屯集团通过威华股份
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为进一步完善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格式准则等的
要求,盛屯集团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广东威华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特将修订部分说明如下:
    一、增加“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对盛屯集团与创金合信永泰 3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一致行动关系进行了说明
    二、增加了盛屯集团实际控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威华股份股票的说明
    1、“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增加如下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表决权
    根据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相关合同的约定,在信托
计划存续期内,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一致指定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及最终指令均
由盛屯集团代表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向受托人下达,受托人根据盛屯集团的投资
指令向资产管理人发送指令,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计划财产。
    信托计划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行使股东表决
权的,资产管理人通过授权盛屯集团代为行使,资产管理人不主动行使表决权。
如盛屯集团未行使表决权,资产管理人放弃行使股东表决权。
    盛屯集团之外的其他委托人浦发银行天津分行、青岛国信为信托计划的财务
投资者,不对信托计划下达投资指令,不参与所投资股票的表决,与盛屯集团无
一致行动人关系。
    因此,根据约定,盛屯集团实际控制相关信托计划及其投资的资管计划所持
有的威华股份股票的表决权。”
    2、“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信托计划和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9、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中增加如下内容:
    “所有投资指令只能由盛屯集团下达,其他委托人、受托人均不下达投资指
令。”
    三、增加了本次信托计划及其资管计划的规模和出资情况、还款计划说明
    1、“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及来源声明”中
增加如下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托计划及其投资的资管计划总规模为 4 亿元。信托
计划中,盛屯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01 万元,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出资 26,666
万元,青岛国信出资 3,333 万元。信托计划的期限为 18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
之日起计算。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
划予以提前或延期终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有效期限为 18 个月,合同期满前 1
个月,合同各方可协商是否续约。经本合同各方书面协商一致,本计划可展期或
提前结束。”
    2、“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及来源声明”中
增加如下内容:
    “对于自筹资金,盛屯集团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
资金进行偿付。”
    四、进一步明确了后续计划
    “第六节 后续计划”中,对后续计划的描述为“暂无”的,均明确修改为
“无”。修改后的后续计划如下: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威华股份的主营业务为中纤板、林木以及稀土和锂盐
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威华股份主营
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含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合作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威华股份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
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公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未就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
    五、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
划做出重大改变。
       六、分红政策变化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6 年-2018 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
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修订还相应更新了文件目录和章节序号。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