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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9-22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华股份”)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通
知,盛屯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
心,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通过创金合信永泰 3 号资产管理
计划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553,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56%。增持完成后,盛屯集团合计享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股本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3.534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资管计划名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比例
    称                                      (元/股)   (万股)
               竞价交易       2017.09.11      17.41      27.00       0.0550%

               竞价交易       2017.09.12      17.51      90.00       0.1834%
创金合信永
               竞价交易       2017.09.13      17.49      125.73      0.2562%
泰 3 号资产
               竞价交易       2017.09.14      17.85       2.00       0.0041%
 管理计划
               竞价交易       2017.09.15      17.70      18.38       0.0375%

               竞价交易       2017.09.21      17.13     392.2751     0.7994%

   合计            -              -           17.28     655.3851     1.3356%

   注: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增持前后的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盛屯集团直接持有威华股份 40,000,000 股,占威华股份总股
本的 8.1516%;盛屯集团通过创金合信永泰 3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威华股份
17,455,710 股,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 3.5573%。盛屯集团合计持有威华股份
57,455,710 股,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 11.7088%。
    本次增持后,盛屯集团直接持有威华股份 40,000,000 股,占威华股份总股
本的 8.1516%;盛屯集团通过创金合信永泰 3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威华股份
24,009,561 股,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 4.8929%。盛屯集团合计持有威华股份
64,009,561 股,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 13.0444%。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李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51,47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901%)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盛屯集团行使。盛屯集团
本次增持完成后,所享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股本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5345%。
本次增持有利于盛屯集团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并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盛屯集团作为唯一认购对象,将全额以现金方
式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后,盛屯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2、盛屯集团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承诺:在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之日起,未
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威华股份股票。该承诺仍在继续履行中。
    3、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盛屯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大股东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