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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华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44,639,45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4.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658,431,990.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4,692.71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647,497,298.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200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和募集资金账户所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国海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
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所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
时)会议以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
修订稿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年综合回收利用万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线建设升级
     1                                                         38,926.00    23,355.60
            改造项目
            年产 2 万吨氯化锂、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 1
     2                                                         59,276.00    41,493.20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合计                            98,202.00     64,848.80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已对上述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止,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 232,856,092.16 元。具体
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金金额

          年综合回收利用万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线
 1                                                       23,355.60            9,464.32
          建设升级改造项目

          年产 2 万吨氯化锂、1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
 2                                                       41,493.20           13,821.29
          化锂及 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合              计                 64,848.80           23,285.61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以自筹资
金进行先行投入情况出具了广会专字[2017]G17035190015 号《广东威华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截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232,856,092.16 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实施程序
       1、发行申请文件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规定
       公司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中明确载明“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
换。”,因此,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
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32,856,092.16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广会专字[2017]G17035190015
号《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鉴证意见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6、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2,856,092.16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