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华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6 月 15 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华股
份”)股东李建华先生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 51,475,200 股股份(占公司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 9.62%)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给盛屯集
团行使。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表决权委托于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解除。
对于本次因非公开发行完成及表决权委托解除导致的股东权益变动,说明如
下:
一、盛屯集团的权益变动情况
盛屯集团因非公开发行增加股份 44,639,457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9.10%,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8.34%。
盛屯集团因表决权委托解除减少表决权 51,475,200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0.49%,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9.62%。
盛屯集团因非公开发行和表决权委托解除合计变动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39%,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
非公开发行前,盛屯集团(含创金合信基金-浦发银行-光大兴陇信托-光
大信托益鑫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同)持股 64,009,561 股,占发行前总
股本的 13.04%,通过表决权委托获得表决权 51,475,200 股,盛屯集团合计持有
表决权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 23.53%。
非公开发行后,盛屯集团持股 108,649,01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0%,
同时表决权委托因非公开发行完成而解除,因此盛屯集团合计持有表决权占发行
后总股本比例 20.30%。
二、李建华的权益变动情况
李建华先生通过表决权委托将其持有的 51,475,200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0.4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盛屯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解除后,李建华先生恢
复其拥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因此,李建华先生因表决权委托解除导致的权益
变动比例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0.49%。
非公开发行前,李建华先生持有 51,475,200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0.49%,
但李建华先生将其表决权委托盛屯集团行使;李建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
士持有 49,078,573 股及其对应的表决权,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0.00%。
非公开发行后,李建华先生持有 51,475,200 股及其对应的表决权,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9.62%;李晓奇女士持有 49,078,573 股及其对应的表决权,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9.17%。李建华先生及李晓奇女士合计持有 100,553,773 股及其对应
的表决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8.78%。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李建华先生应披露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