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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托管河源市瑞盛锂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2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托管河源市瑞盛锂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威
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托管河源市瑞盛锂业有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依据客
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托管河源市瑞盛锂业有限公司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河源市瑞盛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锂业”)进行全权管理并
承担相应的风险/收益,通过瑞盛锂业采购原材料,能有效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前期原料供应,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托管避免了
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维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托管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结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全权托管瑞盛锂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托管河源市瑞盛锂业有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潮                  赵如冰                    丘运良




                                                   2017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