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潮                     赵如冰                  丘运良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