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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02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1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
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王天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联董事王天广先生和华如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
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联董事王天广先生和华如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联董事王天广先生和华如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授权董事会确定集合计划涉及的保管银行、财务顾问,并签署相关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
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2月18日(周一)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