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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7-12-11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6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华股份”)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66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
重视,并已按照《问询函》中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说
明,具体回复如下:
     2017 年 12 月 2 日,你公司披露《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显示,公司将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集合计划方式予以实施,集合计划委托
金额上限为 30,000 万元,份额上限为 30,000 万份,按照不超过 2:1 设立优先份额和一
般份额。集合计划优先份额和一般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
认购集合计划的一般份额。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上限为
12,000 万份份额。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承诺
为集合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集合计划中一般份额的
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时对集合计划承担补仓义务。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
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说明并补充披露:
     1、控股股东承诺为集合计划中优先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为集合计划中一般份额
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时对集合计划承担补仓义务,请详细说明控股股东承担上
述义务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应权利。
    【回复说明】
    根据《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
划(草案)》”),集合计划按照不超过 2:1 设立优先份额和一般份额。集合计划优先份额
和一般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合计划的一般份额。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为集合计划中优先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为集合计划中一般份额
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是指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或进行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则
控股股东对优先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一般份额的本金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优先份
额的资金能够收回其本金及预期收益,保证一般份额能够收回本金。
    公司控股股东对集合计划承担补仓义务,是指为确保集合计划中优先份额的资金安
全,在集合计划资产净额等于或低于预先设置的预警线或止损线时,需要追加资金的义
务。该追加的资金不增加一般份额,追加资金前后,集合计划份额总数不变。
    控股股东除了承担上述义务以外,不享有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管理权、收益分配
权、表决权等权利。


    2、请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参与或派员参与管理集合计划,
是否与管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说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参与或派员参与管理集合计划,也与管理机
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或下属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
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60
人,最终参加人数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持股计划(草案)》确定的人员范围确定认购人员,并由持
有人会议选举的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不会发生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参与或派员参与管理集合计划的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拟选择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托管理机构。公司将严格选择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其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请结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情况、管理模式、表决方式等,说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能否控制集合计划,并进一步分析说明集合计划是否构成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一致行动人。
    【回复说明】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本次集合计划的一般份额全部由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员工
认购和持有,优先份额由相关机构进行募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
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不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你公司及相关方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说明】
    后续,公司在确定各相关专业管理机构及签订集合计划合同等文件时,公司将根据
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日